在香港,無論是個人資料更替、物業業權轉移,抑或資助房屋的申請,均可能涉及「轉名契」的法律程序。然而,這些看似尋常的轉名手續背後,卻隱藏著複雜的費用結構、嚴謹的辦理流程及不可不知的法律陷阱,往往令市民大眾感到無所適從。
有見及此,本文將為您呈獻一份全面而實用的【轉名契費用全攻略】,深入淺出地拆解三大核心轉名類別——包括個人改名契、私人住宅物業轉讓契(涵蓋長命契解除)及資助房屋(居屋/綠置居)轉名申請——所牽涉的各項費用細節、詳盡流程步驟,並重點剖析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與注意事項,助您清晰預算開支,避免誤墮陷阱,確保轉名過程順利合法。
【個人轉名】改名契費用一覽:律師費與政府收費全公開
讀者如考慮辦理個人改名手續,第一件要了解的事情是相關費用。個人改名牽涉的轉名契費用,主要分為兩大方面。了解這些費用,您就可以好好預算開支。
改名契總費用構成:律師費 + 政府收費
辦理改名契,費用結構簡單。它主要由律師服務費以及政府收費組成。這兩項是您改名流程中必須支出的部分。
律師服務費(例如:HK$500起固定收費)
首先,您要支付律師服務費。律師會為您起草一份改名契,並且見證您簽署這份文件。市場上一些律師行提供「即造即取」服務,這個辦理過程很快。一般來說,這項費用由港幣500元起。
政府換領身份證費用(例如:HK$420)
其次,您需要支付政府收費。當您簽署改名契後,您要到入境事務處換領新的香港身份證。入境事務處會收取一份換領身份證的費用,目前為港幣420元。
辦理個人轉名的總費用估算
總體來說,個人辦理轉名的總費用,包括律師費與政府費用,預計約為港幣920元或更高。實際費用可能因律師行收費政策而有少許差異。
辦理改名契三步曲(完整流程)
改名流程看似複雜,其實只要按部就班,就可以順利完成。這裡為您列出辦理改名契的三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委託律師簽署改名契(即造即取)
首先,您要聯絡律師行辦理改名契。這份文件是您合法更改名字的憑證。很多律師行提供「即造即取」服務,意思是您可以在同一天內完成簽署及領取改名契。簽署時,您必須帶備香港身份證。
第二步:到入境事務處換領新身份證
取得改名契後,您應盡快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您應遞交改名契,並且申請換領新的香港身份證。您可透過入境事務處網上系統預約辦理手續,以節省時間。
第三步:取得新證後,更新銀行、護照等重要文件
當您成功換領新的香港身份證後,下一步是更新其他重要文件。您應通知銀行、保險公司、學歷機構等,更改您的個人資料。您亦需要更新護照、駕駛執照等。改名契在這些場合會用作證明您新舊名字的法律連結。
為何必須辦理改名契?(法律效力與用途)
辦理改名手續,為何改名契如此重要?一份正式的改名契具備法律效力,其作用遠不止是證明您更改了名字。
作為新舊身份的唯一法律連結
改名契的主要作用是作為您新舊名字的唯一法律連結。這證明了出生證明書上的舊名字與身份證上的新名字屬於同一個人。沒有這份文件,您將無法正式證明兩個名字屬於同一身份。
更新銀行戶口、證書、護照等文件的必要憑證
改名契是更新您所有重要文件的必要憑證。例如,您要更新銀行戶口、證書、護照等,這些機構通常會要求您出示改名契。它是您身份轉變的官方證明。
未成年人(小朋友)改名注意事項
未成年人辦理改名手續,需要遵守一些特別的規定。這些規定與成年人改名有所不同,主要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
父母同意權:更改名字 vs 更改姓氏
為未成年子女改名,父母的同意權有所區分。如果只是更改名字(Given Name),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同意,並且簽署改名契即可辦理。但是,若要更改子女的姓氏(Surname),則必須得到父母雙方共同同意才可辦理。這確保了父母對子女姓氏的共同決定權。
辦理流程與成年人的主要分別
未成年人改名的基本流程與成年人相似,但是有一些主要分別。最重要的一點在於,未成年人無法自行辦理改名手續。其改名契必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為簽署。另外,更改姓氏時,父母雙方同意是必須的,此為最主要的不同之處。
【物業轉名】轉讓契費用全解構:從律師費、印花稅到法律陷阱
閣下若有意為物業辦理轉名手續,例如將單位轉予家人,應先了解轉名契費用涉及甚麼。物業轉名不僅是一項簡單的行政程序,當中牽涉多種費用與潛在的法律陷阱。全面了解這些細節,有助於預算開支,並且確保整個轉名過程順利合法。
物業轉名總費用一覽:四大開支項目
進行物業轉名,開支項目主要分為四大類。清楚理解這些費用,可以幫助閣下更準確地掌握總預算。
律師費(按物業價值或近親關係而定)
物業轉名手續,必須委託專業律師辦理,這是確保法律程序妥當的重要一環。律師費用通常會根據物業的價值,以及交易的複雜程度而定。如果轉名是發生在近親之間,例如父母子女或夫妻之間,有時買賣雙方可以由同一位律師代表,這可有效節省部分法律費用。然而,如果交易雙方並非近親關係,為了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買賣雙方必須各自委託不同的律師處理。
印花稅(最大開支,按物業「市價」計算)
在所有轉名契費用中,印花稅通常是最大的一筆開支。這筆稅項的計算基準,並非按照物業的實際成交價格,而是根據物業的「市價」而定。政府會根據最新的物業估值來徵收印花稅,目的是防止交易雙方透過低報成交價來避稅。因此,即使閣下以較低的「象徵式價錢」轉讓物業,印花稅的計算仍會以當時的市場價值為準。
土地註冊處登記費及查冊費
物業轉名完成後,相關的契據必須送交土地註冊處辦理登記,以確保新業權的合法性。這項程序會產生土地註冊處登記費。此外,律師在處理轉名手續前,通常亦會進行土地查冊,以核實物業業權的狀況、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這會涉及查冊費用。這些均屬於物業轉名的必要開支。
銀行按揭相關費用(如適用)
如果物業本身尚有按揭,或者新業主需要申請新的按揭貸款,則會產生額外的銀行按揭相關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包括銀行對物業進行估價的費用、辦理按揭契據的律師費,以及銀行審批貸款的行政費用等等。具體費用金額,會因應不同銀行及貸款情況而有所差異。
核心費用解構:印花稅 (Stamp Duty) 計算方法與慳稅技巧
印花稅是物業轉名開支中的重中之重,理解其計算方法與潛在的慳稅技巧,對於精明理財至關重要。
基本原則:必須以物業「市價」而非「象徵式價錢」計算
香港稅務局有明確規定,物業轉讓時的印花稅,必須以物業的「市價」計算,而非實際交易價格或象徵式金額。這意味著,即使閣下將物業以一元錢的「象徵式價錢」轉讓給近親,稅務局仍會委託專業人士對物業進行估價,並根據估價所得的市場價值來徵收從價印花稅。如果物業轉讓時的成交價遠低於市價,銀行在審批按揭時也會特別謹慎,甚至會懷疑交易存在「瞞稅」意圖,從而影響按揭申請。
從價印花稅 (AVD) 第2標準稅率詳解(適用於近親轉讓)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例如近親轉讓物業,有可能適用較優惠的印花稅率。如果轉讓雙方均為香港永久居民,並且屬於政府定義的直系親屬(例如配偶、父母與子女),則可以適用從價印花稅 (AVD) 的第2標準稅率。該稅率通常較為優惠,對於較低價值的物業,甚至可能只需繳付象徵式的印花稅。然而,物業轉名契必須清楚列明合理代價,以免日後引發稅務或銀行審批上的疑慮。
如何查詢物業估價以準確預算費用?
為了準確預算印花稅開支,閣下有必要查詢物業的最新估價。這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首先,可以向多間銀行查詢物業的估價,不同銀行的估價可能略有差異,多方比較可以得出較為客觀的市場價格。其次,可以委託專業測量師行進行獨立估價,這份估價報告通常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取得估價後,便能更準確地預算物業轉名所需的印花稅金額。
最大財務陷阱:「送贈契」 vs 「轉讓契」
在處理物業轉名時,一個常被忽略但可能導致嚴重財務影響的陷阱,就是選擇使用「送贈契」還是「轉讓契」。兩者雖均可達致業權轉移,但法律後果截然不同。
為何「送贈契」或低價轉讓會影響銀行按揭申請?
當物業轉名採用「送贈契」形式,或雖然是「轉讓契」但成交價顯著低於市場價格時,銀行在審批按揭貸款時會異常謹慎。銀行可能懷疑客戶有瞞稅意圖,或認為這種低價轉讓屬於「送贈」性質。物業一旦被銀行視為「送贈契」,會直接影響其按揭批核,因為銀行評估風險的標準會更嚴格。尤其若樓價持續下跌,成交價低於現時估價的情況,銀行會視為不合理,有可能拒絕按揭申請。
「送贈契」的五年破產追溯期風險
「送贈契」最嚴重的潛在風險,在於香港的破產條例。法律規定,若送贈人在申請破產前五年內,曾經以送贈或顯著低於市價的形式轉讓財產,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申請索回該物業。這對銀行來說是極大的風險,因為即使銀行批出按揭,一旦原業主破產,送贈契可能被法庭推翻,導致交易無效。因此,銀行對於五年期內的「送贈契」物業,通常會拒絕提供按揭貸款。即使是超過五年的「送贈契」物業,不同銀行對其審批態度也有差異,部分銀行可能要求更長的送贈年期,例如八年或十年以上。
如何合法規避送贈契風險,確保交易順利?
為避免物業被視為「送贈契」而影響按揭申請,閣下應採取以下措施:首先,確保物業的成交價盡量接近當時的市價,避免過度低報價格。其次,在簽訂法律文件時,應選擇「轉讓契」(Assignment),而不是「送贈契」(Deed of Gift)。第三,在轉讓契中,必須清楚列明合理的「代價」(Consideration),避免使用「無償轉讓」或「零成交價」等字眼。此外,在交易前仔細查閱土地登記冊,確保沒有任何無償轉讓的記錄。最後,如果物業在五年內曾以送贈方式轉手,應與律師及銀行充分溝通,了解潛在風險及應對方法。
特殊業權處理:解除「長命契」的轉名注意事項
長命契是香港常見的物業聯名業權形式,但其特性與「分權共有」有所不同。若要進行長命契轉名,則必須了解其特殊程序與相關費用考量。
長命契 (Joint Tenancy) vs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分別
「長命契」(Joint Tenancy) 的最大特點是「聯權共有」,即物業由多名業主共同持有,且享有「生者自居權」。這表示一旦其中一位業主離世,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世的聯名業主,而不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這與「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不同,「分權共有」的業主各自擁有明確的業權份額,業主離世後,其份額會根據遺囑或遺產條例傳給其繼承人。因此,長命契在物業轉名時,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的程序與費用考量
如果聯名業主希望將「長命契」解除,並轉為「分權共有」,以讓各自的業權可以獨立傳承,這便需要辦理「轉名」手續。這個過程通常涉及簽訂一份「解除聯權共有契據」(Deed of Severance)。雖然這項手續的性質並非買賣,但仍會產生律師費。律師會協助準備相關法律文件,並將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由於不涉及物業交易,印花稅通常只會徵收象徵式金額。然而,即使只是象徵式金額,也是長命契轉名費用的一部分。因此,在決定解除長命契前,應諮詢律師,了解所有相關的程序和費用。
特殊情況:資助房屋(居屋/綠置居)轉名費用與程序
若物業屬於資助房屋類別,例如居屋或綠置居,其業權轉讓方式與私人樓宇截然不同,涉及特殊的程序及轉名契費用。這類房屋因受政府資助,故當業主需要辦理轉名契手續時,必須遵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嚴格規定。即使是家庭內部長命契轉名費用,也無法像私人市場般自由處理,一切都要經過房委會審批。以下將深入探討資助房屋業權轉移的條件、所需費用與流程,讓閣下對此有全面了解。
居屋/綠置居轉名前提:必須獲房委會批准
與一般私人住宅不同,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受到《房屋條例》及相關契據的嚴格規管。除非單位已繳付補價並解除轉讓限制,或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轉售,否則業主不能隨意將物業轉名。
申請「同意書」的條件與限制
房委會為確保資助房屋資源的合理分配,對業權轉名設有特定條件。申請人必須先獲得房委會發出的「同意書」。申請同意書的主要前提是,業權轉讓必須是「不涉金錢代價」的形式,通常為贈予或家庭內部轉移。這表示除了特殊情況,交易雙方不能有金錢交易。同時,獲轉讓業權的人士(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戶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此規定旨在防止業權轉移至不符合資格的人士。
轉名原則:「不涉金錢代價」的例外情況(如離婚、破產)
「不涉金錢代價」是資助房屋轉名的重要原則。然而,在某些特殊且迫切的個案中,房委會也會酌情處理,考慮豁免此原則。這些例外情況通常包括家庭成員離世後的遺產承辦、因離婚或分居而需重新分配資產,或者業主因破產而需處理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儘管可能涉及金錢分配或債務處理,房委會仍會根據個案性質,審核是否批准業權轉讓。不過,即使獲批,承讓人一般仍需是單位戶籍內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居屋轉名費用清單
辦理資助房屋轉名手續會產生一些固定費用,主要包括房委會的行政費及相關律師費用。這些費用普遍不予退還,因此申請前務必仔細考量。
房委會首次申請手續費(例如:HK$3,020,不予退還)
當閣下向房委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時,需要繳付一筆首次申請手續費。此費用金額約為港幣3,020元,用作處理申請的行政開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委會最終拒絕申請,或閣下決定撤銷申請,這筆手續費也不會退還。
律師提交契據審批手續費(例如:HK$2,630,不予退還)
在申請獲房委會原則上批准後,閣下的代表律師會擬備轉讓契據草稿。律師需要將此契據草稿提交予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此審批過程會產生另一筆手續費,約為港幣2,630元。與首次申請費一樣,這筆費用一旦繳付,同樣不予退還,這確保了房委會對法律文件的專業審核。
其他相關律師費及印花稅(如適用)
除了上述房委會的固定手續費外,閣下還需支付辦理整個業權轉讓過程的律師費用。這些費用涵蓋了律師準備、簽立及登記轉讓契據等服務。此外,視乎具體情況,例如轉名是否涉及資助房屋補價後的交易,或在特殊情況下(如破產)是否有金錢代價,可能還會涉及印花稅。建議閣下在辦理前,向專業律師查詢所有潛在的轉名契費用及印花稅,以便做好全面的財務預算。
獲批轉名的常見原因與所需文件
房委會設有一系列常見的業權轉讓原因,並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文件證明。了解這些原因與所需文件,可幫助閣下更順利地完成申請。
常見原因(如家庭成員離世、離婚、移民、業主年邁)
房委會批准資助房屋轉名,通常基於以下合理原因:
1. 家庭成員離世:原業主去世,需要將業權轉移予遺產繼承人。
2. 離婚:婚姻關係終結後,根據法庭命令或分居協議,將物業轉予前配偶。
3. 移民或長期海外工作:業主因移民他國或需長期到海外、內地或澳門、台灣工作而無法居於單位。
4. 業主年邁或身患危疾:業主年紀老邁(例如65歲或以上),或患上嚴重疾病,希望將業權轉予其他家庭成員。
5. 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業主結婚,希望將配偶加入為業權的聯名擁有人。
6. 其他特殊情況:例如有已登記家庭成員曾大幅提供首期或按揭供款,或因申請公務員/僱主房屋福利而需更改業權等。
提交申請的流程與處理時間
當閣下確定符合轉名條件後,可向所屬的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填妥的業權轉讓申請書(HD7表格)。申請書必須填寫完整,並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離婚絕對判令、移民簽證、死亡證或醫生證明等。業主簽署申請書時,簽名必須與買賣文件或轉讓契據上的簽名保持一致,並且不能塗改。房委會房屋資助分處收到齊備的文件後,通常會在約6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結果。此外,房委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有效期為一年,閣下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所有法律手續,否則需要重新申請並繳付所有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