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者置其屋轉名終極攻略:符合10大情況即可申請?一文看清5步教學、費用及文件陷阱

租者置其屋計劃(TPS)單位業權轉名,由於受資助房屋政策嚴格限制,不少業主或其家人往往對其複雜的申請條件、流程及所需文件感到困惑。您是否正考慮將租置單位業權轉予合資格家庭成員,卻苦於不清楚房委會接納的特殊情況?本文將為您呈獻《租者置其屋轉名終極攻略》,一文詳盡解構房委會接納的10大特殊情況,並提供清晰的5步申請教學、全面剖析相關費用,以及提示您務必留意的文件準備陷阱,助您順利完成業權轉名,避免誤墮法網。

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必須遵守的核心原則與法律框架

談起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相信不少朋友都會好奇當中的細節。這種業權轉讓並非普通物業買賣,它有一套嚴謹的規定。我們會深入探討租者置其屋轉名的核心原則與法律框架,讓您了解箇中原因。

為何「租者置其屋轉名」設有嚴格限制?

或許您會問,為何租者置其屋轉名要有這麼多限制呢?這其實有兩個重要原因。它們關係到資助房屋的本質,也確保了社會的公平。

維持資助房屋的公平性與非牟利性質

首先,資助房屋的設立,目的就是幫助有真正住屋需要的香港市民安居,而非用作投資或牟利。這些單位獲得了政府大量的津貼,售價遠低於市價。因此,房屋委員會嚴格限制業權轉讓,目的就是維護這項資助計劃的公平性,避免單位變成市場上被炒賣的工具。這樣可確保公共資源真正用於協助基層市民。

遵守《房屋條例》(第283章)的法律規定

其次,租者置其屋計劃的運作,也必須嚴格遵守《房屋條例》(第283章)等相關法律規定。這些法例為資助房屋的出售、轉讓以及管理定下了明確的框架。房屋委員會必須依據這些法規行事,確保所有業權轉讓申請都合法合規。這些規定是為了保障整體公眾利益,並維持香港房屋政策的穩定。

租者置其屋轉名的兩大黃金法則

明白了限制背後的原因,接下來我們看看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時,您必須知道的兩大「黃金法則」。這兩點是所有轉名申請的核心,也是房屋委員會審批時最看重的條件。

法則一:「不涉及金錢代價」的強制性規定(破產個案除外)

第一條法則非常關鍵,那就是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形式辦理。意思就是,進行租者置其屋轉名時,業主不可以向準承讓人收取任何金錢回報。這是為了防止變相的物業買賣,維持資助房屋的非牟利性質。不過,凡事總有例外,涉及業主破產的個案,則可根據法律程序處理,允許有金錢代價。

法則二:準承讓人必須為該單位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第二條法則也很重要,它關於「誰可以成為承讓人」。原則上,準承讓人必須是該單位已在房屋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確保了資助房屋的受益對象依然是原有的家庭單位內部成員,而不是隨意外流給非家庭成員。然而,若不幸發生業主去世的情況,業權繼承會遵循特定的遺產承繼安排,即使承讓人當時不是已登記家庭成員,也可能符合資格。

房委會接納的10大「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特殊情況詳解

「租者置其屋計劃」為不少家庭帶來安居之所。然而,人生總有起伏,當家庭或個人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業主可能需要考慮辦理「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手續。房委會深明此道,因此並非完全禁止業權轉讓。相反,房屋委員會設有一系列特殊情況,只要符合條件,便可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以下,我們會為大家詳細解釋這些房委會接納的特殊情況,讓大家清楚了解當中細節。

家庭狀況變更類

家庭成員的組成會隨時間改變,這些變動往往直接影響居住安排。房屋委員會充分考慮到這些現實需求,特此為以下常見的家庭狀況變更,提供了辦理業權轉名的途徑。

因新增配偶而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為聯名業主

當業主步入婚姻殿堂,希望與新配偶共同擁有此居所時,可以向房委會申請將該單位轉名為聯名業主。這一個做法能讓新配偶成為物業的合法共有人,共同承擔權利與義務。房委會會審視相關的婚姻證明文件,並且處理有關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

因離婚或分居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將業權轉予配偶

婚姻關係有時會走到盡頭,若業主與配偶選擇離婚或分居,原單位業權的歸屬便成為重要議題。在此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將「租者置其屋」單位的全部業權轉予原配偶。房委會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法庭頒布的最終判令,或是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並且依據這些文件去辦理業權轉名手續。

業主婚後遷出,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將業權轉予其他家庭成員

有些業主結婚之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會遷離現居的「租者置其屋」單位,並與配偶另覓居所。即使業主遷出,他們仍然可以申請將單位的業權轉予留在單位內的其他合資格家庭成員。房屋委員會審批此類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時,會確認新業主是否為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並且審核業主婚後遷出的證明。

個人重大轉變類

除了家庭狀況的變更,業主個人的重大轉變,亦有機會影響其對物業的持有需要。房屋委員會為此類情況提供彈性,讓業主可以考慮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

業主移民或永久離開香港(往內地、澳門或台灣)以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

若業主決定移民到其他國家,或是永久離開香港,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等地定居,他們可以申請將「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權轉予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房委會審核此類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時,通常會要求業主提供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當地居民身份證明,或是其他能夠證明永久離港意圖的文件。

業主需要長期在海外工作以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

有些業主可能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長期在海外居住。如果工作性質要求長期離港,並且無法回港照顧物業,業主同樣可以申請將「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權,轉予留在香港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房屋委員會會審核相關的工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業主需長期於海外逗留的文件,並且依此考慮辦理業權轉名。

因申請公務員或僱主房屋福利而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

部份公務員或在特定機構工作的僱員,有機會申請到政府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如果業主因獲批這些房屋福利而需要放棄現有的「租者置其屋」單位業權,他們可以申請將業權轉予其家庭成員。房委會會審視相關的福利批核文件,以確認其資格。此舉是為了避免業主同時享有兩種資助房屋福利,保持公平性。

財務及健康狀況類

當業主面對財務上的挑戰或健康出現狀況時,持有物業可能會成為負擔。房屋委員會明白這些突發情況的嚴重性,因此在以下情況下,亦會考慮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

業主去世後的租者置其屋轉名業權承繼

若「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主不幸去世,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承繼該單位的業權。這是一個常見的業權轉名原因。房屋委員會會要求承繼人提供死亡證明、遺產承辦文件,並且依據法律程序去處理業權轉名事宜。通常情況下,準承繼人需為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但在業主去世的個案中,若有其他合法承繼人,房委會亦會按法例處理。

業主年老(年滿65歲或以上)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

考量到長者的實際需要,若「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主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並且希望將物業業權轉予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以方便日後照顧或資產安排,他們可以提出申請。房屋委員會審核時會確認業主的年齡,並且考慮業主年老後的實際情況,批核相關的業權轉名申請。

業主身患危疾(如癌症)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

如果「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主不幸身患危疾,例如癌症等嚴重疾病,並且由於病情影響,導致業主難以繼續管理物業,或是期望在健康狀況惡化前安排好身後事宜,業主可以申請將單位的業權轉予家庭成員。房屋委員會會要求提供註冊醫生簽發的詳細醫療證明文件,以確認業主的身患危疾情況,並且以此去批核業權轉名。

業主不幸破產導致的租者置其屋轉名

當「租者置其屋」單位的業主不幸破產時,由於其資產會受破產管理署監管,這將影響到單位的業權。在此特殊情況下,業主可以申請將物業業權轉予破產管理署或指定人士。這是「不涉及金錢代價」原則的少數例外之一,旨在依照法律程序處理破產資產。房委會會與破產管理署溝通,並且依據破產令等法律文件去辦理業權轉名。

其他特殊情況

除了上述列出的幾種常見情況外,房委會亦考慮個別申請的特殊性。這證明了房委會處理業權轉名時,兼顧了政策原則和人情化考慮。

反映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首期或按揭供款的租者置其屋轉名原因

有些情況是,雖然單位業權只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家庭中其他成員在最初購入單位時,曾實質支付了大部分的首期款項,或是長期以來一直承擔著主要或大額的按揭供款。如果希望將物業業權反映實際的財務貢獻,業主可以向房屋委員會提出「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房屋委員會會審查相關的銀行轉賬記錄、供款證明,以及其他財務文件,以確認家庭成員的實際供款情況,並且依此考慮是否批核業權轉名。

深入剖析「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所需文件與5大常見陷阱

「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是一個關係到住屋權益的重要程序。大家辦理這項申請時,文件準備是當中一個關鍵部分。要確保整個租者置其屋轉名流程順暢,深入了解所需文件細節,並且懂得避開常見陷阱非常重要。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延誤,幫助大家成功完成業權轉讓。

按不同租者置其屋轉名原因的額外證明文件清單

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房屋委員會會根據申請原因要求提供不同文件。準備這些額外證明文件,可以讓審批人員更清楚地了解申請的理據,也能加快審批速度。請大家根據個人情況,準備好以下各項資料。

離婚/分居:法庭絕終判令、分居協議等

如果因為離婚或分居需要將業權轉予配偶,您便要提交法庭發出的絕終判令,或者雙方已簽署的分居協議。這些文件證明了婚姻關係的解除,也顯示了物業處理的法律安排。

結婚搬遷:結婚證書、新住址證明

若業主婚後需要搬遷,並將業權轉予其他家庭成員,申請時需要附上結婚證書,以及新的住址證明。這些資料說明了業主居住情況的改變,也證明了新家庭關係的建立。

移民/海外工作:各國簽證、居民證、僱主證明等

業主因為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則要提供各國發出的簽證、居民證,還有僱主證明等文件。這些文件用來證明業主將會長期離開香港,或者會在海外定居和工作。

申請房屋福利:庫務署或僱主發出的核准文件

一些業主會因為申請公務員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需要更改業權。此時,您便要提交庫務署或相關僱主發出的核准文件。這些文件證明了房屋福利的申請已經獲批。

家庭成員供款:首期付款證明、按揭還款記錄

若要反映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首期或按揭供款,便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包括首期付款證明,以及按揭還款記錄。此舉是為了清楚說明家庭成員對單位財政的實際貢獻。

業主去世: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死亡證等

如果業主不幸去世,單位業權需要轉名。這時候,承繼人便要準備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以及業主的死亡證等文件。這些文件是法律上用來證明繼承權的合法性。

危疾:註冊醫生簽發的詳細證明文件

業主因為身患危疾而申請租者置其屋轉名,便需要提供註冊醫生簽發的詳細證明文件。這份文件會清楚說明業主的身體狀況,也證明了轉名申請的特殊原因。

破產:破產令、破產管理署同意書等

業主若因破產需要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便要提交破產令,還有破產管理署發出的同意書。這些文件證明了破產狀態,以及破產財產處理的合法程序。

5大租者置其屋轉名文件準備陷阱與避坑指南

準備租者置其屋轉名文件時,即使文件清單看似簡單,實際上也有很多細節容易出錯。這些細節如果沒有處理好,便會導致申請過程出現不必要的阻礙。了解以下五大常見文件準備陷阱,可以幫助大家避開這些問題,令租者置其屋轉名順利完成。

陷阱一:簽署樣式與買賣合約不符

業主在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文件上的簽署,必須與當初購買單位時的買賣合約或轉讓契據上的簽署樣式相同。如果簽署有任何不同,便可能會引起房屋署的疑問,甚至導致申請被退回。因此,簽署時務必小心,也要保持前後一致。

陷阱二:證明文件已過期或信息不完整

提交給房屋署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副本、住址證明等,必須是有效的。有些文件也有特定的有效期。如果文件已過期,或者內容不完整、不清晰,房屋署便會要求補交,也會拖慢租者置其屋轉名審批進度。大家遞交文件前,務必仔細檢查所有資料是否最新、齊全。

陷阱三:財務證明未能清晰顯示資金來源

雖然租者置其屋轉名通常不涉及金錢代價,但如果因為家庭成員供款等原因而需要提供財務證明,這些文件必須清楚顯示資金的來源。房屋署要確保資金流動符合規定,若來源不明,便會影響審批結果。大家必須準備詳細的銀行月結單或付款憑證。

陷阱四:海外文件未經適當核證

如果申請理由涉及海外情況,例如移民或海外工作,提交的海外文件便要經過適當的核證程序。這可能包括當地政府機構的認證,或者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未經核證的文件,房屋署便不會接受。請大家預先了解不同國家對文件核證的要求。

陷阱五:未有提供所有相關家庭成員的同意文件

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有時候不只涉及業主與準承讓人。例如,若單位內有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即使他們不參與業權轉讓,房屋署仍可能要求他們簽署同意書。確保所有相關人士都已簽署並提交同意文件,可以避免未來出現爭議,也能加速審批。

全方位解構「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費用與相關開支

辦理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手續時,了解當中的各項費用十分重要。這些開支涵蓋行政費、法律費,以及政府收取的其他費用,了解這些項目,有助您更清晰地掌握整個租者置其屋轉名過程。以下我們為您詳細解構各項費用。

房屋署收取的租者置其屋轉名行政費用(不設退還)

首先要提及的是房屋署收取的行政費用,這些款項屬行政性質,無論您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最終是否獲批,或者您在申請途中決定撤回,這些費用都將不獲退還。這是處理申請的固定開支,故此在提交申請前,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齊備。

申請手續費:港幣3,020元

當您準備提交「租者置其屋計劃轉名」申請書(HD7表格)時,需要一併繳付一筆申請手續費,現時金額為港幣3,020元。這筆費用是房屋署處理您初步申請的行政成本,同時是審批程序開始的先決條件。

法律契據批核手續費:港幣2,630元

若您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獲得初步批准,並且您已委託律師草擬轉讓契據,您的律師會將契據初稿提交予房屋署法律事務分處審閱及批核。此時,您需要繳付另一筆港幣2,630元的費用作為法律契據批核手續費。這筆費用同樣是不會退還的。

租者置其屋轉名律師相關費用

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手續牽涉法律文件,因此聘請律師處理是必須的。律師費用會根據不同律師行而有所差異。這類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轉讓契據的律師費

當房屋署批准您的租者置其屋轉名申請,您便需要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正式的轉讓契據。律師會負責草擬相關法律文件,確保契據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律師也會協助您與房屋署完成契據批核程序。律師處理這些文件的費用,普遍根據個案的複雜程度及律師行的收費標準而定。

處理按揭變更的額外費用

如果您的單位已承造按揭,而轉名又涉及按揭人的變動,您的律師可能需要額外處理按揭文件的更改事宜。例如,律師可能需要協助您向承按銀行提交「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表格)」,同時協調銀行與房屋署之間的按揭安排。這些工作可能產生額外的律師費用,請您在委託律師時,預先查詢清楚是否包含在基本服務範圍內。

租者置其屋轉名政府及其他雜項費用

除了房屋署的行政費用及律師費外,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手續還可能涉及一些政府收費和其他小額雜項開支。了解這些費用有助於您作更全面的預算。

印花稅(Stamp Duty)計算方式

租者置其屋轉名雖然通常不涉及金錢代價,但香港法律規定,任何物業轉讓契據,無論有否涉及買賣,均需繳付印花稅。在不涉及金錢代價的租者置其屋轉名個案中,例如因家庭成員關係轉讓業權,印花稅的金額通常是定額的。然而,具體金額會根據轉讓性質及當時的印花稅條例而定,您的律師會為您計算並處理相關事宜。

土地查冊及其他雜費

在辦理租者置其屋轉名手續時,律師會進行土地查冊,以確認物業的最新業權狀況、按揭記錄以及是否有其他限制。土地查冊費用是固定的政府收費,通常為數十元。除此之外,整個轉名過程中可能還會涉及一些零星雜費,例如文件影印費、郵費等,這些費用通常金額不大,但亦需納入預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