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早提取強積金(MPF)以應不時之需,或為未來生活作規劃?不少打工仔可能以為MPF必須等到65歲退休方可領取,但其實香港法例容許在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MPF。這篇【提早拎MPF全攻略】將為您詳細剖析強積金提早提取的6大合法情況,包括資格條件、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並提供清晰的申請步驟指引,助您從準備到收款一覽無遺。此外,我們更會比較各種提取方式的優缺點,讓您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法。立即閱讀,輕鬆掌握提早領取MPF的所有資訊!
6大合法情況全解析:判斷你是否符合資格提早提取MPF
很多朋友都想知道,除了正常退休年齡,還有沒有其他情況可以提早拎MPF。香港的強積金制度主要為退休生活而設,但法例確實列出六種特殊情況,容許大家在65歲前提早提早提取MPF。這些情況有嚴格規定,我們現在會為您逐一講解,讓您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早攞MPF的資格。
1. 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
資格條件詳解
如果您年滿60歲,但未到65歲正常退休年齡,並且已經決定要提早退休,您就有機會提早取MPF。符合這個條件,您必須證明自己已經完全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同時,您也要作出法定聲明,聲明您沒有意圖再次投入任何受僱或自僱的工作。這一步很重要,關係到您是否符合資格。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準備申請時,您需要提供香港身份證。此外,您也要填寫一份強積金申索表格,表格編號是MPF(S) – W(R)。這份表格專門用來申索因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而提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最後,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1)也需要遞交。這份聲明證明您符合提早退休的條件。
關鍵注意事項
當您符合「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的資格時,您有兩種方式可以處理強積金。您可以選擇一次過全數提取所有累算權益,或者選擇分期提取。分期提取可以讓您彈性管理資金,同時未提取的部分繼續在賬戶內投資。這讓您可以根據實際生活需要來安排資金運用。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資格條件詳解
如果您打算永久離開香港,而且沒有意圖再回來香港定居或工作,您也可以申請提早MPF。您需要向受託人作出法定聲明,說明您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且沒有計劃作為永久性居民重返香港。同時,您必須提供讓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您已經獲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永久居住。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要申請這項提取,您需要提供香港身份證。您還要填寫一份綜合性的強積金申索表格,表格編號是MPF(S) – W(O)。這份表格也適用於其他多種提取理由,例如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成員身故。另外,您必須遞交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這份聲明證明您永久離開香港的意圖。當然,證明您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也必須提供。
關鍵注意事項:提早取MPF的終極警告
大家必須注意,如果您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成功提早取MPF,之後您就不能再以同樣的理由,即使是不同的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強積金受託人不會再次支付您的強積金。還有,絕對不要聽信不法分子的唆擺而作出虛假聲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果發現有任何懷疑,他們會進行調查並採取執法行動。作出虛假聲明是嚴重的法律行為,可能會面臨檢控。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資格條件詳解
如果成員因為疾病或受傷,導致永久性地無法再從事其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所從事的那種特定工作,便符合「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定義。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申請提早提取MPF。您必須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您已達至這個狀態。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申請時,您需要提供香港身份證。您還要填寫強積金申索表格MPF(S) – W(O)。此外,一份名為「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編號為MPF(S) – W(M),也必須由您的醫生或中醫填寫並提交。這些文件會證明您符合提取資格。
4. 罹患末期疾病
資格條件詳解
如果成員不幸罹患末期疾病,並且醫學上判斷預期壽命只剩下12個月或以下,便符合這個特殊提取條件。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申請提早MPF。您需要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來證明您的健康狀況。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要提出申請,您需要準備香港身份證。您也必須填寫強積金申索表格MPF(S) – W(O)。另外,一份名為「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的表格,編號是MPF(S) – W(T),需要由您的醫生或中醫簽發。這些文件會是審批的關鍵。
關鍵注意事項
如果您符合「罹患末期疾病」的條件,必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的12個月內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一次性全數提取您賬戶內所有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您不能選擇分期提取。
5. 小額結餘
資格條件詳解(需同時滿足所有條件)
對於一些強積金結餘較小的成員,法例也提供了一個提早攞MPF的途徑。不過,這個情況的條件較為嚴格,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才可以申請。第一,您只能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且結餘不能超過港幣五千元。第二,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必須距離您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有12個月。第三,您必須作出法定聲明,聲明您日後沒有意圖再次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申請提早拎MPF,您需要準備香港身份證。您也要填寫強積金申索表格MPF(S) – W(O)。此外,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也必須遞交。這份聲明會確認您符合小額結餘的所有條件,特別是您日後不再受僱或自僱的意圖。
6. 成員身故
資格條件詳解
如果強積金成員不幸身故,他/她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種情況下,強積金並非由成員本人提取,而是由已故成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這是一個涉及法律程序的提取情況。
所需文件及官方表格(附編號)
申請時,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需要提供其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他們也要填寫強積金申索表格MPF(S) – W(O)。最重要的,必須提交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的正本或認證副本。這些法律文件證明申索人有權代表已故成員處理其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