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不幸離世,子女作為家庭成員,往往最關心的是單位能否繼續居住,甚至能否「轉名」繼承戶主身份。然而,公屋繼承並非簡單程序,當中涉及多項房屋署政策及嚴格審查。本文將為您一文拆解公屋戶主去世後,子女繼承戶主身份的四大關鍵:從核心政策、繼承資格,到兩大關鍵審查、實戰申請流程,以及審查不通過的應對策略,助您全面掌握相關須知,理清疑惑。
【實戰教學】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流程、表格填寫及文件清單
當家中長輩離世,處理身後事已是重擔,若同時涉及公屋戶籍問題,許多家庭都會關心,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以及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應如何辦理。其實,房屋委員會對此有清晰的指引。本部分將詳細為您拆解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申請流程、所需表格填寫方式,以及文件清單,讓您對整個過程有更全面的理解。
當公屋戶主去世後,租約並非自動轉移予其他家庭成員。房屋署會依照既定政策審核。此時,單位內合資格的認可成員需要主動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出申請,要求承接戶主身份。房屋署會對申請人進行嚴格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居住物業權審查」,確保新戶主符合現行的公屋租住資格。
申請公屋戶主轉名,您需要填寫兩份重要的表格。第一份是「轉換戶主申請書」,其表格編號為HD465,這份表格主要用於聲明申請人欲承接戶主身份的意願與原因。第二份是「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其表格編號為HD1022C,這份表格用於詳細申報家庭的收入及資產狀況,以便房屋署進行資格審查。這些表格您可以直接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索取,或從房屋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下載。
提交申請時,必須附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首先,戶主的死亡證明書是必不可少的,用以證明戶主已離世的事實。此外,您需要準備申請人與已故戶主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單位內所有居住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若房屋署要求,您還需提供詳細的入息證明文件,例如薪金單、銀行月結單、強積金結單等,以及資產證明文件,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定期存款結單、股票或基金月結單等,以配合經濟狀況審查。
完成表格填寫並備妥所有文件後,申請人便可將整份申請文件包提交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遞交申請後,房屋署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閱,並啟動全面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程序。過程中,房屋署職員可能安排面談,或要求您補充更多資料,以核實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整個審批過程需要時間,請您耐心等候房屋署的通知。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部分家庭可獲豁免入息及資產審查,以簡化公屋戶主轉名手續。例如,若新戶主是已故戶主的在世配偶,並且一直與戶主共同居住於該公屋單位,通常可以獲得豁免。此外,若家庭是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或「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獲配公屋,且新戶主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又或者所有家庭成員都年滿六十歲或以上;再或者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或符合資格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這些情況下,家庭都有機會獲得豁免。
審查不通過的後果與應對策略:從「真實個案啟示」看暫准居住安排
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這是不少家庭都關心的問題。然而,就算公屋戶主不幸去世,其子女亦不一定可以順利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房屋署對繼承公屋的資格審查十分嚴格。若不幸地,您或其他家庭成員未能通過房屋署的審查,例如家庭資產或入息超逾限額,又或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便會要求您們遷出公屋單位。
這個情況並非罕見。早前在網上討論區,便有兩兄妹因父親去世後,希望將公屋單位轉名給其中一人,房屋署在審查時發現他們的家庭總資產超逾現行公屋二人家庭的資產限額數萬元,結果房署拒絕了他們的轉名申請,並且要求他們在一個月內遷離單位。從這個真實個案可見,房屋署在執行政策上是相當嚴謹的。
面對此情況,房屋署並非完全不近人情。如果家庭有實際住屋需要,同時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租戶可以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向所屬的屋邨辦事處申請「暫准居住安排」。此安排可讓您在現居單位內暫時居住,最長有效期為十二個月。這是一個讓家庭有更多時間尋找其他住屋選擇的過渡措施。
需要留意的是,在暫住期間,租戶每月需要繳交一筆「暫准證費」。這筆費用通常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加上差餉,或者按市值租金計算,兩者以較高者為準。所以,即使是暫住,其費用亦會比正常租金高出不少。
如果您在暫住期間,家庭的經濟狀況出現了顯著變化,例如家庭總入息與總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都下降至符合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並且可以證明這些改變是永久性質,那麼您便可以再次向房屋署提交申請,要求重新批出新租約。此時,房屋署會再次進行審核,評估您是否重新符合資格。
此外,在整個申請或審查過程中,請務必誠實申報所有資料。根據《房屋條例》規定,若任何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在申報時提供虛假資料,甚至忽略提供指定的詳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港幣五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房屋署除了會追回所有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更有權收回該公屋單位。因此,即使公屋戶主去世,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事宜時,正確與誠實的申報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