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可以賣嗎?】2025賣樓終極指南:詳解5大轉讓限制、補地價計法與兩大出售途徑

「居屋可以賣嗎?」是不少居屋業主及準買家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但居屋作為政府資助房屋,其買賣流程及轉讓限制遠比私人樓宇複雜。想在2025年順利出售居屋?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居屋賣樓終極指南」,深入剖析居屋出售的兩大途徑(已補地價的公開市場及未補地價的居屋第二市場),詳解因應購入年份而異的5大轉讓限制、補地價計法,並提供全面的出售流程攻略,助您掌握出售居屋的所有關鍵資訊。

居屋幾耐可以賣?按「首次轉讓契據」年份劃分的轉讓限制

談到「居屋可以賣嗎」,這是許多居屋業主與潛在買家都關心的問題。居屋單位因為帶有資助性質,其出售並非像私人樓宇般完全自由。居屋單位「居屋賣出」需符合特定條件,最主要就是單位首次轉讓契據的簽署年份。不同年份推售的居屋,有著不同的轉讓限制與年期。接下來,我們將仔細探討「居屋幾耐可以賣」這個問題,並按照居屋推售年份,為您清晰列出詳細的轉讓規則,讓您對居屋轉售流程一目瞭然。

2022年或之後首次推售的居屋

從2022年開始推售的居屋單位,其轉讓限制期比以往更長,政府希望更長時間地鎖定單位資助性質。業主出售單位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首五年內:只可以「不高於原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轉讓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首五年內,業主若要出售,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進行。買家必須是符合資格的綠表或白居二人士,而且出售價格不可以高於當初購入時的「原來買價」。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單位在短期內被炒賣,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第六至第十五年內:可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轉讓

當居屋單位過了首五年限制期,進入第六至第十五年期間,業主仍然需要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此時,業主可以與買家「自行議價」,不再受限於「不高於原價」的規定。買家資格依然限於綠表或白居二人士,這確保單位繼續服務有住屋需求的市民。

十五年後:可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滿十五年後,業主就有了更大的靈活性。業主可以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補地價後,單位即會解除轉讓限制,可以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此時,單位買家資格不再受限,可以出售給任何人士。

2019年至2021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其轉讓限制期同樣較長,但比2022年及之後的單位略有不同。業主出售單位時,應留意以下規定:

首兩年內:只可以「不高於原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轉讓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首兩年內,業主若要出售,必須在居屋第二市場進行。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初的「原來買價」。買家資格限於綠表或白居二人士,這項規定目的是維持居屋的資助性質,防止短期投機行為。

第三至第十年內:可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轉讓

單位過了首兩年限制期,進入第三至第十年期間,業主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與買家「自行議價」。出售價格不受「不高於原價」的限制。單位買家仍然需要是符合資格的綠表或白居二人士。

十年後:可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滿十年後,業主可以選擇補地價。完成補地價程序後,單位便可解除轉讓限制,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給任何人士。這為業主提供了更多的出售選擇。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其轉讓限制政策有其獨特之處,特別是在單位轉讓初期。業主出售單位時,需要了解以下條款:

首兩年內:只可以「原價」售予房委會提名的買家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首兩年內,業主若要出售,必須向房屋委員會申請。按照現行政策,房屋委員會不會直接回購單位,而是行使《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提名合資格的買家以「原來買價」承接單位。業主還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

第三至第五年內:可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轉讓

單位過了首兩年限制期,進入第三至第五年期間,業主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出售單位。買家必須是房屋委員會提名並符合資格的人士。房屋委員會在此階段不再以「原來買價」提名買家,但仍會指定買家資格。

五年後:可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滿五年後,業主可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完成補地價後,單位便會解除所有轉讓限制,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買家資格將沒有任何限制。

2007年至2017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對於2007年至2017年期間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房屋委員會已明確表示不接受單位回售申請。業主出售單位時,需要循以下途徑:

首兩年內:只可以「原價」售予房委會提名的買家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首兩年內,業主若要出售,必須向房屋委員會申請。房屋委員會將會提名合資格的買家,並以「原來買價」將單位轉讓給該提名人。這項規定確保了單位在資助期內保持其用途。

兩年後:可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或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

單位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滿兩年後,業主便有了更多的出售選擇。業主可以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出售單位,買家必須符合房屋委員會指定的資格。業主也可以選擇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補地價後,單位即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給任何人士。

1982年至2006年首次推售的居屋

對於1982年至2006年期間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這批居屋單位推售時間較早,其轉讓限制期已經屆滿。因此,業主在出售這些單位時,享有較大的彈性與自由。

已過五年轉讓限制期,業主可隨時選擇以下途徑

這批居屋單位已經過了其五年的轉讓限制期。因此,業主可以隨時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狀況,自由選擇兩種主要的出售途徑。

途徑一:於居屋第二市場「自行議價」轉讓

業主可以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單位。此途徑下,業主無須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但買家必須是符合房屋委員會指定資格的人士,例如綠表或白居二買家。業主可以與買家「自行議價」,決定出售價格。

途徑二: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

業主也可以選擇向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地價。完成補地價程序後,單位將解除所有轉讓限制,業主便可以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此時,買家資格將不受限制,單位可以出售給任何人士。

未補地價居屋:「居屋第二市場」出售流程全攻略

談到居屋,很多朋友都會問:「居屋可以賣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若您的居屋單位尚未繳付補地價,您便可以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將單位出售。這個市場特別為合資格的綠表及白居二買家而設,讓資助房屋單位能夠繼續服務有住屋需要的家庭。未補地價的居屋出售流程與公開市場不同,涉及多個特定步驟,了解清楚可助您順利完成居屋賣出過程。

第一步: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准賣證)

想要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單位,作為業主,您必須先向房屋委員會申請一份「可供出售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就好比一張「准賣證」,是您可以合法放售單位的憑證。

申請資格、所需文件、費用及處理時間

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一般需要符合房屋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例如單位必須已經符合首次轉讓限制期。申請所需文件包括填妥的申請表格、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樓契副本,以及最近期的水費單及電費單等住址證明。現時,申請費用為港幣900元,需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抬頭填寫「香港房屋委員會」。遞交申請後,房屋委員會通常需要約14個工作天處理,之後便會發出有效期為12個月的「可供出售證明書」。

第二步:放盤、議價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拿到「准賣證」之後,您便可以正式為居屋單位放盤了。這個階段,您可以選擇自行放盤,亦可委託地產代理協助。

尋找合資格買家(綠表及白居二買家)

由於您的居屋單位是未補地價,所以只能出售予合資格的買家。這些買家主要分為兩類:綠表買家及白居二買家。綠表買家通常是公屋住戶,或符合特定資格的人士。白居二買家則是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計劃」成功抽籤並取得「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白表人士。您需要確保準買家符合這些資格,因為他們也需要憑藉其「准買證」才能購買您的單位。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付細訂

當您與合資格的買家就樓價達成共識後,雙方即可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這份合約會列明交易的主要條款,例如樓價、成交日期等。簽約時,買方通常需要向賣方支付樓價的3%至5%作為「臨時訂金」,俗稱「細訂」。這筆訂金代表買方的誠意,並會計入最終的樓價之中。

第三步:律師代辦申請「提名信」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接下來的重要步驟便是由買方的代表律師向房屋委員會申請一份「提名信」。

提名信的重要性及申請流程

「提名信」對於未補地價居屋的買賣交易非常重要,因為這份信件證明了房屋委員會確認買家具備購買您單位的資格,並同意這次轉讓。沒有「提名信」,買賣雙方便無法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也無法完成交易。買方的律師會負責準備所有文件,包括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正本、買方的「購買資格證明書」正本、臨時買賣合約副本,以及一份由買方簽署的法定聲明書。此外,律師還會代您繳交港幣1,040元的申請費。提交申請後,房屋委員會審批「提名信」一般需要至少5個工作天。

第四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完成交易

當「提名信」順利批出,買賣雙方便可以準備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並逐步完成整個居屋賣出流程。

買家申請按揭與支付大訂

在收到「提名信」之後,買家可以憑藉臨時買賣合約和「提名信」向銀行申請居屋按揭貸款。同時,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買家需要向賣方支付「加附訂金」,連同先前的「細訂」,總數約為樓價的10%。銀行會在這筆訂金支付之後,開始審批按揭,並準備在成交時支付餘下的樓價。

驗樓及簽訂轉讓契據(成交)

在正式成交日來臨之前,買家通常會再次到單位進行驗收,確保單位狀況良好,與合約內容相符。到了成交當日,買賣雙方的律師會在指定時間進行最後的款項交收。買家付清樓價餘額後,雙方會簽署「轉讓契據」,這份文件會正式把單位業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簽署完成後,買家將收到單位鎖匙,正式成為單位新業主,標誌著這次居屋賣出交易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