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加名是香港業主在進行家庭資產規劃或釋放「首次置業」名額時的常見策略,但其涉及的法律程序、稅務計算與按揭安排卻複雜而關鍵。本【物業加名全攻略2025】將為您提供最全面、實用的指引,深入剖析物業加名的5大核心步驟。從基礎概念、業權種類選擇,到實戰手續流程、費用預估、印花稅計算,以及如何有效規避潛在的按揭陷阱與送契樓風險,助您在「撤辣」後的市場環境中,穩妥完成物業業權轉讓,確保過程順暢無憂。
【特殊個案分析】資助房屋(居屋/公屋)物業加名獨家指引
資助房屋的物業加名,跟一般私人市場物業加名手續很不一樣,涉及獨特的規範。了解這些原則,對於打算為居屋或公屋進行業權調整的人士十分重要。
資助房屋業權轉讓的核心限制原則
資助房屋,例如居屋或公屋,政策原意是為了協助有需要的人士置業。因此,這些單位的業權轉讓方式,與私人樓宇截然不同,而且受到嚴格限制。
必須符合房屋署的特定條件
您必須知道,資助出售單位在繳付補價後才能於公開市場轉讓,又或者在特定計劃下無須補價轉售。房屋條例(第283章)有明確規定,其物業業權原則上不可以自由轉讓。這是資助房屋政策獨有的專業限制,主要目的是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並避免市場炒賣行為。所以,若您考慮物業加名,便要先確認符合房屋署的條件。
「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原則
一般情況下,資助房屋的業權轉讓,都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又或者許可證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這個原則十分關鍵,它代表著這類物業加名,通常不可以涉及金錢交易。同時,準承讓人必須是該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不過業主去世的個案則沒有此限制。這個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資助單位,讓物業仍然由原來的資助家庭成員使用,防止業權隨意轉讓給外人。
可獲批核的常見物業加名原因詳解
雖然資助房屋的物業加名有其限制,不過房屋署亦設有特定情況,允許業權轉讓。以下是一些常見且可獲批核的物業加名原因,希望幫助您理解。
加入配偶、離婚分居、移民、年長、健康問題等
若您想為資助房屋物業加名,以下是房屋署可能批核的常見原因:
- 加入配偶: 申請加入您的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 離婚或分居: 因為婚姻關係結束,您可以申請將業權轉讓予配偶。
- 婚後搬遷與配偶同住: 業主購買物業後結婚,並因為搬遷需要與配偶同住,於是將業權轉讓予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 移民或長期海外工作: 業主因為移民其他國家、永久離開指定地區,例如內地、澳門、台灣,又或者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讓予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 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房屋福利: 因為符合資格申請,或者已經獲發相關房屋福利,所以需要更改業權。
- 已登記家庭成員供款: 情況顯示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單位的首期款項,又或者按揭供款,因此需要更改業權。
- 業主去世: 因為業主過世,所以需要處理業權轉讓,這涉及遺產繼承。
- 業主年高: 業主因為年齡達到指定歲數,例如65歲或以上,需要處理業權轉讓,這通常屬於家庭內部安排。
- 業主身患危疾: 業主因為患上嚴重疾病,例如癌症,需要處理業權轉讓。
- 業主破產: 因為業主破產,所以依法進行業權更改。
- 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只有在特別例外的情況下,房屋署才會考慮其他理由,這顯示審批過程非常嚴謹。
資助房屋物業加名申請流程與文件清單
了解完申請原因,接下來便要準備資助房屋物業加名手續。這個過程包括填寫表格、準備文件、繳交費用等等。
填寫申請表格 (HD7) 的注意事項
首先,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表格(HD7)所需的一切資料,因為資料不完整,相關申請便可能被拒絕。業主簽署申請表格時,簽名必須與買賣文件,又或者轉讓契據上的簽署式樣相同,而且不可以使用塗改液。此外,準承讓人必須在相關單位居住,不過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承繼業權的個案除外。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轉讓業權的原因,並隨申請表格一併交回相關證明文件副本。若您對所需文件的細節有疑問,建議您聯絡所屬的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查詢。
申請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房屋署將會用於處理業權轉讓申請,並且在申請獲批准後,提供給差餉物業估價署,用作發出徵收差餉或地租通知書。相關資料亦可能轉交作跟進戶籍管理事宜,以及用作統計調查或研究。您提供個人資料屬於自願性質,但是資料不足便可能導致申請無法處理。申請人有權查閱或改正其所申報的個人資料,您必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房屋委員會總部房屋署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申請。地址是何文田佛光街33號,傳真號碼是2761 6363。
根據不同原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醫生證明等)
根據您申請物業加名的不同原因,房屋署會要求提交不同的證明文件。例如:
- 離婚/分居: 您需要提交絕症判決書(離婚)及法庭命令,又或者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 結婚/搬遷與配偶同住: 您需要提交該業主的結婚證書,以及新住址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 移民/長期海外工作: 您需要提交獲外國、指定地區或海外,原則上允許入境或居留的批准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移民或居留簽證、居民證、身份證明、護照、僱主證明書、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
- 公務員/僱主房屋福利: 您需要提交由庫務部門、所屬部門秘書或僱主發出的核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 已登記家庭成員供款: 您需要提交顯示其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首期款項的證明文件,又或者按揭貸款還款時間表和還款記錄的影印本。
- 業主去世: 您需要提交遺囑檢定證明書或遺產管理書(連同遺產管理人員身份確認誓詞)、業主遺囑、死亡證,以及遺產稅證明書或資產及負債清單的影印本。
- 身患危疾: 您需要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 破產: 您需要提交破產令、簡易程序命令,以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業權金錢代價同意書的影印本。
申請費用、處理時間及遞交地點
至於物業加名費用,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表格時,繳付手續費港幣3,020元。請注意,這筆費用為非退還性質,即即使申請不獲批准或撤銷,已繳費用概不發還。申請表格填妥後,您必須送交所屬的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處理。在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約在6星期內,房屋署便會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申請獲批後的法律程序
當您的物業加名申請獲批後,便會進入法律程序環節,這亦是資助房屋物業加名手續中重要的一步。
聘請律師擬備轉讓契據
在您獲發業權轉讓同意書後,您必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業權手續。根據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或許可證辦理,破產個案除外。您的律師必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或許可證初稿,並在契據簽立前,提交房屋署法務事務分處批核。
處理法律文件審批費
在律師提交批核申請時,申請人必須繳付港幣2,630元的手續費。這筆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須繳付,而且不予發還,並會由律師承諾支付全數手續費。若物業已有按揭安排,您建議向承按銀行確認是否需要轉變按揭安排。若有需要轉變,申請人必須另行填妥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並提交審批。此申請同樣需要繳付所需手續費,這亦是物業加名按揭的考量點之一。
同意書有效期及後續資料更新
業權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為一年,所以申請人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簽立轉讓契據或許可證手續。若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您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並且繳付相關費用。簽立轉讓契據或許可證後,申請人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區域租約事務管理處更新記錄,並提交最新的轉讓契據或許可證副本,以及土地查冊記錄。
對於綠表置居計劃單位,若在簽署轉讓契據前需要更改業權,您可以下載特定表格(HD479),填妥後寄回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房委會銷售小組,地址是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這便完成資助房屋的物業加名印花稅和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