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申請破產?專業指南詳解4大步驟、費用門檻與破產無收入影響

「無錢申請破產」是否可行?這是許多身陷財困、走投無路者最常提出的疑問。事實上,即使現時手頭拮据,申請破產仍有其途徑與限制。本專業指南旨在為您全面拆解香港申請破產的實際費用門檻,詳細闡述從文件準備到獲頒破產令的四大核心步驟,並深入剖析破產無收入時對個人資產、收入及日常生活的深遠影響。我們亦會探討個人自願安排 (IVA) 和債務舒緩 (DRP) 等替代方案,助您清晰了解各項債務出路的利弊,為艱難的財務困境尋找最合適的解決之道,從而重拾掌控權,邁向新生。

很多人或許會想,如果真的無錢申請破產,或者已經破產 無收入,這樣還能啟動破產程序嗎?答案是肯定的,香港的法律體系設有相應程序,即使經濟狀況陷入困境,您仍然可以循合法途徑處理債務。申請個人破產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需要依照既定步驟進行。以下我們將詳細解說,從文件準備到最終法院頒布破產令的四個主要階段。

步驟一:填寫及準備核心法律文件

處理債務問題時,第一步就是整理好所有文件。這些文件不只是形式,它們會清晰呈現您的財務全貌,幫助法庭與破產管理署了解您的實際狀況。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表格3)

這份文件是您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的呈請書。它等於一份法律聲明,表明您已無力償還債務,並且希望透過破產程序尋求解決方案。填寫這份表格,您必須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以及您無法償債的簡要原因。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是您財務狀況的詳細清單。它要求您列出所有資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物業、保險、股票等,同時也要詳細列明所有負債,包括各類貸款、信用卡欠款、稅項等。這份文件是破產管理署評估您財務情況,以及日後管理破產資產的基礎,所以務必誠實且仔細填寫。

其他所需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債務證明、收入證明或失業證明等)

除了上述兩份核心文件,您也需要準備一系列證明文件。這些文件是用來核實您在呈請書及說明書中提供的資料。例如,身份證明文件用於確認您的身份,而債務證明文件則顯示您實際欠下的款項及債權人資料。如果破產 無收入,您亦需要提供收入證明(例如薪金單)或失業證明(例如勞工處發出的文件),以證明您現時的經濟狀況。

步驟二:繳存官方費用及辦理文件見證與宣誓

準備好文件以後,下一步就是處理一些官方費用與法律程序。這部分是確保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範。

前往破產管理署繳存HK$8,000按金

在正式提交破產申請前,您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港幣8,000元的按金。這筆按金將用於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日後獲委任的受託人在處理您破產個案時會產生的初步行政費用及開支。雖然您現時可能面臨「無錢破產」的困境,但這筆按金是法定要求,不能豁免。

辦理破產呈請書的見證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宣誓

兩份主要文件,即破產呈請書與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都需要經過嚴謹的見證與宣誓程序。破產呈請書通常會在律師或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面前進行見證,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則需要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的法院人員面前宣誓。這個步驟的目的是確認您文件內容的真實性,證明您是在自願且知情的情況下簽署這些重要文件。

步驟三: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及排期聆訊

完成上述步驟,您就可以將所有準備好的文件遞交給法庭,等待正式聆訊。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HK$1,045法庭費用

除了向破產管理署繳存的按金,您亦需要向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一筆港幣1,045元的法庭費用。這筆費用是司法程序本身的開支,與破產管理署的按金用途不同。繳費後,您會獲得正式收據。

存檔文件並獲取聆訊日期

繳付法庭費用後,您可以將已妥善處理的文件(包括見證及宣誓後的呈請書和說明書)存檔到高等法院登記處。此時,法庭會為您的破產呈請安排一個聆訊日期與時間。您會收到一份蓋有法庭印章的文件副本,上面會註明聆訊的具體日期。

步驟四:通知破產管理署及出席法庭聆訊

最後一步是確保相關政府部門知悉您的申請,並準時出席法庭聆訊,讓法庭審核您的破產呈請。

立即將已蓋印的文件副本交予破產管理署

收到高等法院蓋印的文件副本後,您必須立即將這些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的接獲處。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它確保破產管理署能夠正式開始處理您的個案,例如委派專責人員跟進,並且會向您提供一些初步的問卷與每月收支評估表格。

準時出席聆訊,以應對「無錢破產」的相關質詢

在排定的聆訊日期與時間,您務必準時出席高等法院的聆訊。法官會審核您的破產呈請,並可能向您提出相關問題。如果您的情況屬於「無錢破產」或破產 無收入,法官可能會就您的財務狀況、債務成因以及是否有能力支付基本生活開支等方面進行質詢。真誠且清晰地回答法官的問題,是確保破產令順利頒布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