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置業,是香港不少家庭或投資者的常見選擇,不論是夫婦為安居樂業、父母助子女上車,還是朋友合夥投資,聯名持有物業看似能減輕負擔,卻潛藏著你必須了解的業權風險與複雜稅務問題。
從最普遍的「長命契」與「分權共有」兩種業權模式開始,本文將深入剖析聯名業主的權利與責任,涵蓋從按揭壓力測試、潛在信貸綑綁,到日後「甩名」除名、遺產繼承,以至如何善用稅務優惠等六大必修課題。無論你是考慮聯名置業,還是已是聯名業主,這份全面指南都將助你釐清各項疑問,避開陷阱,做出最明智的物業決策。
聯名業主是什麼?兩大種類「長命契」與「分權共有」終極詳解
當您與親友一同購買物業,成為聯名業主時,了解物業權益的持有方式,對於日後的處置、繼承以及潛在風險管理,有著決定性影響。在香港,聯名業主主要分為兩種形式: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以及分權共有。這兩種方式在法律上存在顯著差異,而且會直接影響您對物業的控制權以及資產傳承。現在讓我們深入探討這兩種業權模式。
聯名業主的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俗稱「長命契」
核心特徵:聯名業主過身後的生者承繼權 (Right of Survivorship)
聯權共有,坊間普遍稱之為「長命契」,此方式最大的特色是所有聯名業主均被視為共同擁有物業的整體。這代表著物業的業權並沒有獨立劃分,所有聯名業主均享有相同的權利。長命契的核心概念是「生者承繼權」,因此,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 過身,其在物業中的權益便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
決策權力:所有聯名業主必須共同決定物業處置
由於業權被視為一個整體,所以關於物業的一切重大決定,例如出售物業、為物業進行聯名業主 按揭、出租,或者聯名業主 除名等,所有聯名業主均必須取得一致同意,並且共同簽署法律文件,有關決定才會生效。任何一位聯名業主都不能單方面行動。
遺產處理:個人遺囑無法凌駕「長命契」的繼承順位
「長命契」下,物業並不會成為過身聯名業主的個人遺產。因此,即使該聯名業主生前訂立了遺囑,其關於物業的意願也無法凌駕於「生者承繼權」的自動轉移原則。物業權益會直接傳給在生的聯名業主,無需經過繁瑣的遺產承辦程序。
聯名業主的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 業權份額獨立
核心特徵:按出資比例或協議持有獨立、可分割的業權份額
分權共有與「長命契」截然不同。在分權共有模式下,每位聯名業主均持有物業一個獨立且可明確劃分的業權份額。這些份額可以依據各聯名業主的出資比例而定,或者根據彼此間的協議來釐定,例如各佔百分之五十,或者一方佔百分之七十,另一方佔百分之三十。
決策權力:可獨立出售或抵押個人持有的業權部份
分權共有的特色是其業權份額具備獨立性。這代表每位聯名業主可以自由地決定如何處置其個人所持有的業權份額,例如單獨出售其部份業權,或者為其個人份額申請按揭貸款。處置時無需徵求其他聯名業主的同意。
遺產處理:聯名業主過身後,業權份額根據遺囑或繼承法分配
當分權共有的聯名業主 過身,其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被視為其個人遺產的一部分。因此,該份業權將會根據過身聯名業主生前訂立的遺囑進行分配。假如沒有遺囑,物業的業權份額便會根據香港的遺產繼承法律進行分配。
【快速比較】「長命契」與「分權共有」核心差異一覽表
了解過兩種業權形式的基本概念,相信您對聯名業主的權利與責任已有一些認識。現在,讓我們透過一個簡單的比較表,快速歸納「長命契」與「分權共有」的核心差異。
業權性質:整體共有 vs. 獨立份額
- 長命契:所有聯名業主均視為擁有物業整體,業權不作個別劃分。
- 分權共有:每位聯名業主按比例持有獨立、可分割的業權份額。
業權處置:需全體同意 vs. 可單獨處理
- 長命契:物業的出售、聯名業主 按揭或其他重大處置,需要所有聯名業主一致同意。同時,聯名業主 除名亦需各方同意。
- 分權共有:每位聯名業主可獨立出售或抵押其個人持有的業權份額,無需其他聯名業主同意。
繼承方式:自動轉移在生者 vs. 納入遺產
- 長命契:當聯名業主 過身,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的聯名業主,不視為遺產。
- 分權共有:當聯名業主 過身,其業權份額會納入其遺產,然後按照遺囑或者遺產繼承法進行分配。
財務風險:一人財困影響整體 vs. 影響僅限個人份額
- 長命契:任何一位聯名業主面臨財困,例如被「釘契」或者破產,其債務問題可能影響整個物業,所以所有聯名業主共同承受風險。
- 分權共有:一位聯名業主財困,原則上只會影響其個人所持有的業權份額,不會直接影響其他聯名業主的份額。
適用對象:夫婦及近親 vs. 投資夥伴或出資比例不同者
- 長命契:普遍適用於關係緊密且信任度高的人士,例如夫妻、父母以及子女,他們期望確保物業由在生者自動承繼。
- 分權共有:較適合投資夥伴、朋友,或者各聯名業主出資比例不同的情況,便於各自明確業權並且獨立處置。
為何選擇成為聯名業主?利弊與真實情境解讀
各位準備置業的朋友,選擇成為聯名業主是香港常見的置業模式。這種方式可以為大家帶來不少方便,但是當中也有一些需要細心考慮的地方。今日,我們就一起深入了解聯名業主的利弊,看看它是否適合您的情況。
成為聯名業主的3大好處
聯名業主模式之所以受歡迎,主要因為它有以下幾個實質優勢。這些好處可以幫助大家在置業路上走得更順暢。
合併收入,更易通過聯名業主按揭壓力測試
在香港樓價高企的環境下,單獨申請按揭貸款會比較困難。但是,如果選擇成為聯名業主,銀行在審批聯名業主按揭時,會將所有聯名人的入息合併計算。這樣一來,每月供款佔入息比率的計算基礎會變大。同時,通過金管局規定的按揭壓力測試也更容易,因為大家的入息加起來,能夠承受的供款金額自然更高。這個做法有效提升了成功申請按揭的機會。
共同決策,保障雙方權益(尤其「長命契」的約束力)
聯名業主模式可以加強對物業的控制,尤其選擇「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的形式。這種業權方式要求所有聯名業主必須共同同意,才可以進行物業的買賣、轉讓或者抵押。這確保了物業的重大決策需要多方共識。同時,這樣可以保障每個聯名人的權益。即使關係有變,任何一方也不能單獨處理物業,這種約束力給予各方一份安心。
為未來「甩名」/「除名」恢復首置身份鋪路
香港的稅務政策對首次置業人士有優惠。一些聯名業主會考慮在日後進行「甩名」或者「除名」操作。這表示將物業的業權,由兩人共同持有,轉為單一人士持有。這樣做,其中一方就可以恢復「首次置業」身份。未來再次置業時,這位恢復首置身份的人就可以享受較低的印花稅稅率,以及較高的按揭成數優惠。這是一種長遠的稅務規劃策略。
成為聯名業主的4大潛在風險
雖然聯名業主有其好處,但是大家也要留意當中的潛在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影響到您的個人財務狀況或未來計劃。
信貸紀錄綑綁,影響未來個人借貸能力
當您成為聯名業主時,整筆按揭貸款額會同時顯示在所有聯名人的信貸報告中。就算貸款金額很大,它不是按比例分攤顯示的。所以,如果其中一人未來想單獨申請其他貸款,或者申請第二套物業的按揭,他個人的信貸報告會顯示較高的負債額。這可能影響到他個人未來的借貸能力,銀行可能會因為他的負債比率太高而拒絕批核。
同時失去「首次置業」身份,再置業稅務成本大增
一旦您成為聯名業主,您與其他聯名人便同時失去香港的「首次置業」身份。這表示,如果未來您想再購買第二套物業,例如用作投資用途,您便需要繳交更高的從價印花稅,目前這個稅率最高可以達到物業價值的15%。這樣,再次置業的稅務成本就會大幅增加,影響您的投資回報。
其中一位聯名業主財困,物業面臨被「釘契」風險
聯名物業的財務風險是互相牽連的。如果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不幸遇到財務困難,例如欠下巨額債務,他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將物業「釘契」。物業被釘契後,買賣或轉讓會受到限制。在更嚴重的情況下,如果債務問題沒有解決,物業甚至可能面臨被強制拍賣的風險。由於聯名業主共同擁有物業,一方的財務問題會直接影響到所有聯名人的業權安全。這點對於「聯權共有」的聯名業主尤其重要。
業權轉讓(「甩名」/「除名」)涉及的印花稅及律師費
雖然「甩名」或者「除名」可以幫助恢復首置身份,但是這個過程本身會產生額外的費用。當中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印花稅的計算方式會根據物業的價值和轉讓的業權份額而定。律師費也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支出。因此,大家在考慮「甩名」前,應該先詳細評估這些費用,確保它在您的預算範圍內。
【情境分析】不同關係,應如何選擇最適合聯名業主方案?
不同的聯名關係,對業權的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也不同。了解這些差異,可以幫助大家選擇最適合的聯名業主方案。
新婚夫婦:應選「長命契」保障安穩,還是「分權共有」保留彈性?
新婚夫婦通常會選擇聯名買樓,但是「長命契」和「分權共有」之間如何抉擇是一個關鍵。
* 「長命契」 提供最高的保障,因為物業業權緊密相連。這樣,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能單獨出售或抵押物業。而且,如果其中一方聯名業主過身,物業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生者,毋須經過繁複的遺產承辦程序。這為家庭資產提供了一份安穩。
* 「分權共有」 則為夫婦保留了更多彈性。夫婦可以按不同的出資比例持有業權份額。每人的業權份額可以獨立處理,例如出售或傳給下一代。這適合對未來計劃有更多不確定性的夫婦,或者出資比例差異較大的情況。
父母與子女:如何設定業權以助子女未來置業及保障父母權益?
父母與子女聯名置業,通常是為了協助子女置業。
* 如果想讓子女未來有機會以「首置身份」購買自己的物業,父母應該考慮以「分權共有」 方式持有物業,並將大部分業權歸於自己名下。例如,父母佔99%業權,子女只佔1%。這樣,當子女未來想買樓時,其聯名業主身份對印花稅的影響較小,或者更容易透過「除名」程序恢復首置身份。
* 同時,這種分配方式也保障了父母的權益,因為他們持有絕大部分業權。如果父母希望將來把物業作為遺產傳承,並且避免「聯名業主過身」後業權自動轉移,選擇分權共有也比較合適。
生意夥伴或朋友:為何「分權共有」是保障各自投資的最佳選擇?
生意夥伴或朋友之間聯名買樓,目的通常是共同投資。
* 在這種情況下,「分權共有」 幾乎是唯一的合理選擇。每一位聯名業主都應該按其真實的出資比例,明確劃分各自的業權份額。這樣,每個人的投資和風險是獨立的。
* 如果其中一位聯名業主決定出售其份額,他可以單獨進行。同時,萬一有聯名業主遇到財務問題,只有該位聯名業主所持有的業權份額會受影響。這可以有效保護其他聯名業主的投資不受牽連。所以,大家之間避免選擇「長命契」。
聯名業主實戰手冊:「甩名」、轉名、慳稅及按揭全攻略
「甩名」/「除名」程序詳解:恢復首置身份的關鍵一步
許多聯名業主會考慮進行「甩名」或者「除名」手續,目的是讓其中一位業主恢復首次置業的身份,因為這對未來再買樓或部署物業大有幫助。這是一個策略性的決定,當中涉及不少法律程序以及財務考量。如果操作得宜,可以有效地節省印花稅,而且為將來的置業計劃鋪路。
近親轉讓「甩名」/「除名」基本流程與所需文件
近親之間的物業「甩名」或「除名」程序,通常透過「近親轉讓」形式進行,相對簡單。首先,業主需要簽署一份轉讓契。這份文件會將物業部分或全部業權轉讓給另一位聯名業主。然後,轉讓契必須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這確保業權變更得到官方記錄。所需文件通常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原有樓契正本、以及其他相關的物業文件。完成這些步驟,物業的業權就正式變更。
律師在「甩名」/「除名」過程中的角色與注意事項
在「甩名」或「除名」的過程中,律師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師會協助您準備所有法律文件,包括轉讓契,並且核實所有文件的合法性。律師亦會確保整個程序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處理「聯名業主 除名」過程時,必須小心核對所有細節。當中包括交易價格的設定,以及釐清各方權責。律律師也會提醒您潛在的風險,例如「送契樓」的影響。因此,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十分重要。
【慳稅關鍵】「甩名」/「除名」印花稅計算方法與實例
「聯名業主 除名」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有機會節省印花稅。印花稅的計算方式比較複雜,而且不同情況下稅率不同。因此,深入了解其計算方法,對於「聯名業主」至關重要。
計算基礎:按轉讓的業權份額價值計算
印花稅的計算基礎,是按照轉讓的業權份額價值來釐定。假如一份物業由兩位聯名業主共同持有,而且其中一位業主將其一半業權轉讓給另一位。稅務局通常會將物業的市值,再按轉讓份額的比例來計算印花稅。舉例而言,如果物業市值為港幣600萬元,轉讓一半業權,印花稅就會按港幣300萬元計算。
近親轉讓優惠:如何應用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優惠。這是一個重要的慳稅機會。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非近親轉讓,或是第二套物業,印花稅率會非常高。然而,近親轉讓「聯名業主」的物業時,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應用較低的稅率。這意味著,實際繳付的稅款會明顯減少。
實例分析:600萬物業「甩名」/「除名」稅款計算及注意事項
以一個市值港幣600萬元的物業為例,假設由兩位聯名業主共同持有,一位將其一半業權轉讓給另一位近親。印花稅的計算方式如下:物業市值港幣600萬元,轉讓一半業權,稅款會按港幣300萬元來計算。根據現時的第二標準稅率,港幣300萬元物業的印花稅約為港幣45,000元。這比按全數港幣600萬元計算的稅款,大幅降低。注意事項包括,轉讓價格必須合理,避免被稅務局質疑是刻意低報價值。因為如果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價,稅務局有權追討差額。
「甩名」/「除名」後的聯名業主按揭影響與銀行審批
「聯名業主 除名」之後,物業的按揭狀況也會隨之改變。銀行會重新評估剩餘業主的按揭申請。這對於希望重新申請「聯名業主 按揭」的人來說,影響很大。
銀行如何重新評估單獨持有人的按揭壓力測試
當聯名物業變成單獨持有人之後,銀行會重新評估這位單獨持有人的按揭壓力測試。銀行會審查其個人入息、信貸紀錄以及整體財務狀況。如果單獨持有人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物業的按揭供款,壓力測試可能無法通過。這代表銀行可能不會批出原有貸款額度,或者會要求降低貸款額。因此,在「甩名」前,必須仔細評估單獨持有人的還款能力。
慎防「送契樓」陷阱:低價轉讓對聯名業主按揭申請的影響及五年破產追溯期
「送契樓」是一個需要特別留意的陷阱。如果聯名業主在「甩名」時,以極低的象徵式價格,例如港幣一元,轉讓業權給近親,這筆交易就有可能被銀行視為「送契樓」。銀行對這類物業批核按揭會非常謹慎。原因在於,根據《破產條例》,如果送契人於轉讓後五年內宣告破產,破產管理署有權追溯這筆交易,並要求收回物業。這會對銀行造成風險。因此,銀行可能會拒絕批出按揭,或者要求更高的首期。
若其中一方信貸紀錄不佳,對重批聯名業主按揭的影響
在「聯名業主 按揭」的申請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士的信貸紀錄都十分重要。若其中一方的聯名業主信貸紀錄不佳,即使進行「甩名」後,這仍可能對剩餘業主重新申請按揭造成負面影響。銀行在審批按揭時,可能會考慮過往的聯名債務。即使不佳的信貸紀錄已從物業中「甩名」,銀行仍然可能將其納入評估範圍。因此,保持良好的信貸紀錄,對於未來的按揭申請有幫助。
如何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
「長命契」是聯權共有的俗稱,其特點是其中一位「聯名業主 過身」,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在生聯名業主,不經遺囑分配。但是,有時業主會希望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以獲得更大的業權處置彈性。
法律程序:發出書面通知與田土廳註冊
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需要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業主首先必須向所有聯名業主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希望將聯權共有關係轉為分權共有。這份書面通知必須正式且清晰。然後,通知書必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以確保這項意圖的公開性以及法律效力。這確保所有業主以及潛在的相關人士,都能知道業權形式已經改變。
轉換目的:為獨立處置或按遺囑傳承業權作準備
將「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業主能夠獨立處置其名下的業權份額。在「長命契」下,業權是整體共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出售或轉讓其部分。轉換為「分權共有」後,每位業主都擁有明確的業權份額。因此,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透過遺囑傳承其業權份額給指定繼承人。這也為獨立出售或抵押業權提供了彈性,不受其他「聯名業主」意願的限制。
【居屋聯名業主專區】未補地價居屋「甩名」/「除名」特別須知
讀者朋友您好,我們談論物業,總會遇上「聯名業主」這個情況。特別是居屋,因為涉及政府資助,聯名業主處理業權事宜時,便有很多與私人樓宇不同的地方。今次,我們會深入探討居屋聯名業主「甩名」或者「除名」的特別規定,讓您更了解相關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居屋聯名業主「甩名」/「除名」的先決條件與房委會審批
居屋屬於資助房屋,故此其業權轉讓,包括聯名業主「甩名」或「除名」,都受到房屋委員會(簡稱「房委會」)的嚴格規管。業主若想將未補地價的居屋進行業權轉讓,必須先向房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房委會會根據個別個案的情況,酌情審批這些申請。常見可獲批准的理由,包括:業主因離婚或分居需要重新分配資產;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過身;業主面臨嚴重財政困難;或者家庭成員因移民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業權結構。這些情況都必須提交充分證明文件,房委會才會考慮批准。
未補地價居屋轉讓,是否需要繳付補價?
許多聯名業主關心,未補地價居屋在內部轉讓(例如從兩位聯名業主轉為其中一位單獨持有)時,是否需要支付補價。一般而言,居屋的補價是在公開市場出售時才需要繳付的。假如聯名業主進行「甩名」或「除名」手續,將業權轉讓予原有聯名業主之一,而物業並未在公開市場上出售,通常毋須即時繳付補價。不過,物業在完成「除名」後,依然會維持其「未補地價」狀態。當日後物業需要透過公開市場出售,業主屆時才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處理居屋聯名業主過身後繼承權的特別注意事項
萬一居屋的聯名業主過身,業權的繼承方式會根據物業的聯名方式而有所不同。若居屋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形式持有,當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過身,其所佔的業權份額會自動轉移給在生的聯名業主。這個過程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也毋須重新申請聯名業主按揭,或者通過新的按揭壓力測試。但是,如果居屋是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聯名業主過身後,其業權份額會納入其遺產。繼承人必須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處理。不論是哪種情況,房委會都會就業權轉讓進行審批,確保業權符合居屋政策規定,物業也仍然維持「未補地價」的限制。
替代方案:為何「按揭擔保人」是聯名業主的替代選項?
在物業市場中,許多人因為資金或銀行審批門檻,會考慮選擇以聯名業主方式持有物業。但是,成為聯名業主並非唯一的選擇。另一種常見且靈活的方法,是成為按揭擔保人。這個選項可以協助借款人通過按揭審批,同時又能保留一些日後處理物業的彈性。
按揭擔保人 vs. 聯名業主:權利與責任大不同
按揭擔保人與聯名業主在物業上的權利和責任有很大分別。聯名業主是物業的合法擁有人,有權共同決定物業的買賣、租賃或其他處置事宜。所有聯名業主同時也共同承擔所有債務責任。例如,若其中一位聯名業主過身,業權便會根據「長命契」或「分權共有」的形式,以不同方式處理業權分配。擔保人則不同,他們沒有物業的任何所有權。他們的主要責任是,若主要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按揭貸款,銀行便會向擔保人追討全部或部分欠款。擔保人的收入會被銀行計算,以幫助借款人通過按揭壓力測試,但是他們無法干預物業的日常管理或買賣決定。
擔保人優勢:保留首置身份及「甩擔保」彈性
作為按揭擔保人,一個重要優勢便是可以保留自己的首次置業身份。這表示將來擔保人自己購入物業時,仍然可以享受首次置業人士的優惠,例如較低的印花稅率,以及較高的按揭成數。此外,擔任按揭擔保人亦具備「甩擔保」的彈性。當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改善,例如收入增加或升職,或者物業價值顯著上升,他們便可以向銀行申請「甩擔保」程序。這個程序通常比聯名業主 除名更為簡單,因為它不涉及物業業權轉移,只是解除擔保人的財務責任。
擔保人風險:潛在負債與「甩擔保」程序
成為按揭擔保人,無疑存在潛在負債風險。如果主要借款人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償還按揭貸款,銀行便會依法向擔保人追討所有未償還的款項。擔保人的個人信貸紀錄也會因此受到嚴重影響。雖然「甩擔保」具備彈性,但是它並非一個自動程序。借款人必須重新通過銀行的按揭壓力測試,證明其獨立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借款人的收入不足夠,或者物業估值下跌,銀行可能會拒絕「甩擔保」的申請,擔保人便需要繼續承擔這項財務責任。擔保關係基於信任,若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出現問題,擔保人便可能陷入被動局面。
聯名業主常見問題 (FAQ)
若其中一位聯名業主失蹤或不合作,可以單方面賣樓嗎?
聯名業主共同持有物業,這意味著處理物業時,原則上需要所有聯名業主一致同意。若其中一位聯名業主失蹤或者不合作,其他業主無法單方面出售整個物業。因為物業交易涉及法律效力,必須由所有合法業主簽署文件。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他聯名業主可以考慮循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業主可以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將物業出售。法庭會審視個案情況,考慮是否應強制出售物業,以及如何分配出售所得款項。這個過程涉及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一段時間,而且會產生相關法律費用。故此,處理聯名物業問題時,聯名業主之間的信任及合作非常重要。
聯名業主物業出租,租金收入應如何報稅?
聯名業主將物業出租後,所賺取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香港稅務條例繳納物業稅。物業稅會根據物業的出租收入淨額計算。對於聯名業主而言,租金收入通常會按照各方持有的業權份額比例來申報。
如果是「分權共有」的聯名業主,收入申報會按照各自的實際業權比例。例如,若一方佔七成,另一方佔三成,租金收入也按此比例申報。如果是「長命契」的聯名業主,稅務局一般會預設為各佔一半業權,除非業主能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每位聯名業主應在個別報稅表上,申報自己應佔的租金收入,同時可以按比例申請扣減可容許的支出,包括差餉、地租、維修費等。報稅時,務必確保資料準確,符合稅務局的要求。
離婚時,聯名業主的物業應如何處理?
離婚時,聯名業主的物業處理方式,是夫婦雙方必須面對的重要議題。處理方法通常有幾種。首先,夫婦可以協議出售物業,然後按協議的比例分配售樓所得款項。其次,其中一方可以買下另一方的業權份額,將聯名業主 除名,讓自己成為物業的唯一業主。這可能需要重新申請聯名業主 按揭,以支付另一方的份額。
如果夫婦無法達成共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產分配令。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雙方對婚姻和家庭的貢獻、經濟能力、年齡、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子女需要照顧等,然後決定如何處理物業。法庭最終可以頒令出售物業,或者將物業轉名予其中一方。處理這類事宜,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有助保障個人權益。
若所有「長命契」聯名業主不幸同時過身,業權會如何處理?
「長命契」的聯名業主,其核心特點是「生者承繼權」。這表示若其中一位聯名業主 過身,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世的其他聯名業主,無需經過遺產承辦程序。然而,若所有「長命契」的聯名業主不幸在同一事故中同時過身,並且無法確定誰是最後一位在生者時,「生者承繼權」原則便無法適用。
在這種極端情況下,物業的業權將會被視為所有離世聯名業主的共同遺產。故此,物業的處理將會根據每位離世聯名業主生前所訂立的遺囑來分配。如果沒有遺囑,物業則會按照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例分配予各聯名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此情況需要進行遺產承辦,過程可能較為複雜。因此,即使是「長命契」聯名業主,每位業主仍然應該訂立遺囑,以清晰列明個人意願,確保資產能按計劃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