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終極懶人包:詳解4大關鍵程序、子女配偶繼承資格與富戶政策應對

摯愛離世固然教人傷痛,然而若逝者為公屋戶主,其家人除了面對哀傷,更需處理緊迫的租約繼承事宜。公屋戶籍轉名程序繁複且涉及多項嚴格規定,稍一不慎便可能失去寶貴的居所。本終極懶人包旨在為您詳細剖析公屋戶主去世後戶籍轉名的所有關鍵環節,從必須立即申報的程序、配偶與子女的繼承資格與優先順序,以至「富戶政策」及「物業權審查」兩大門檻的深入剖析,以及詳盡的申請流程指南。文章亦會提供若申請被拒時的應對方案與出路,助您在艱難時刻掌握所需資訊,確保居所權益。

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第一步:必須立即申報及了解繼承順序

當公屋戶主去世,家人面臨的除了哀傷,還有許多實際行政程序需要處理,尤其是公屋戶主去世轉名這個問題。這是整個公屋租約繼承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第一步通常需要立即向房屋署申報,並且了解誰有資格繼承租約。這樣做可以確保您能夠及時處理相關事宜,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煩。

戶籍變動的法律責任:為何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房屋署與公屋租戶之間有正式的租約關係。租約明確訂明了戶主的權利與義務,所以當家庭狀況有任何變動,例如戶主去世或有家庭成員離世,租戶必須立刻通知房屋署。這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而是一項法律責任。

租約訂明的義務與後果

公屋租約內清楚列出條款,要求戶主及家庭成員申報所有戶籍變動。如果租戶沒有按時申報戶主去世或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等重大事件,將會被視為違反租約條款。這種情況可能導致房屋署收回單位,或者對現有住戶採取其他租務行動。因此,及早申報是保護自己居住權的關鍵。

應聯絡的部門: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當公屋戶主去世後,家屬應盡快聯絡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或者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這些是負責處理您租約事宜的官方部門。他們會提供具體的指引,以及所需的文件清單,協助您辦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手續。直接與這些部門溝通,可以確保您獲得最準確的資訊,並且順利推進申請流程。

誰有資格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繼承優先排序詳解

公屋租約的繼承權並非人人有份,房屋署有一套嚴格的繼承優先排序。這是為了確保公屋資源分配得宜,並且符合政策原意。了解這套排序規則,對於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至關重要。

第一順位:公屋戶主去世配偶的無條件繼承權

在公屋戶主去世後,如果該單位內仍有已登記的戶主配偶,該配偶通常享有優先且接近無條件的繼承權。房屋署通常會將租約直接轉予該公屋戶主去世配偶。這項政策旨在保障在生配偶的居住權利,並且減少家庭因戶主離世而面臨的住屋困境。

第二順位:公屋戶主轉名子女及其他認可家庭成員的有條件繼承

如果單位內沒有已登記的戶主配偶,或者配偶未能符合繼承資格,那麼公屋戶主轉名子女以及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便有機會申請繼承租約。但是,這項繼承權是有條件的。他們必須通過房屋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以及「住屋物業權審查」,證明他們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這些審查包括對家庭入息、資產以及是否擁有其他物業進行評估。

家庭成員繼承的嚴格排序(已婚子女、其他子女、兄弟姊妹等)

在公屋戶主轉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申請繼承租約時,房屋署會根據一個嚴格的優先次序來處理。一般而言,優先順位會是:首先,已婚且與配偶及或子女已登記在租約上的戶主子女;其次是其他年滿十八歲並已登記在租約上的戶主子女;然後是年滿十八歲並已登記在租約上的戶主兄弟姊妹;最後則是其他年滿十八歲並已登記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

對其他家庭成員的附加承諾要求(如婚後需遷出)

在某些情況下,獲批繼承租約的家庭成員,特別是那些非直系血親或在特定條件下,可能需要向房屋署作出額外的承諾。例如,部分家庭成員可能需要承諾在婚後會主動刪除戶籍並且遷出該公屋單位。這些附加承諾是房屋署管理公共資源的手段,確保單位能夠更有效地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繼承資格的兩大門檻:深入剖析「富戶政策」與「物業權審查」

當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啟動時,準承繼人常常會遇到兩大關卡,就是「富戶政策」與「物業權審查」。這些政策確保公屋資源分配合理,同時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以及物業擁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我們現在會深入探討這些政策,幫助您更了解公屋戶主離世轉名所需面對的審核。

「富戶政策」背景與適用範圍:2018年後的變革

「富戶政策」的設立目的,是為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夠優先分配給最有需要的人。這項政策自推出以來持續演變,以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並且維持公屋制度的公平性。這項政策旨在防止濫用公共資源,同時鼓勵經濟能力提升的住戶,有機會考慮自置居所。

所有於2018年9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都會受到「富戶政策」的規範。即使是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或者公屋戶主去世配偶的申請,也必須符合這項政策的最新要求。這代表,政策實施日期之後的任何戶籍轉換,都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詳解:入息與資產如何計算?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是「富戶政策」的核心部分,它會仔細評估申請家庭的總入息和總資產。了解這項審查的細節,可以幫助您更準確地評估自己的資格。

進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時,房屋署會計算申請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如果家庭的總入息,超過當時適用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的5倍,即使是公屋戶主去世配偶或者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申請亦可能不獲批准。不同類型的屋邨有不同的入息限額,您需要參考最新的入息限額表。

除了入息,家庭的總資產淨值也是審查重點。房屋署會計算家庭所有成員的總資產,包括銀行存款、投資、車輛以及其他有價物品等。如果家庭的總資產淨值,超過當時適用公屋申請資產限額的100倍,申請同樣會被拒絕。與入息限額相似,資產限額也會根據屋邨類別以及家庭人數而有差異。

雖然審查嚴格,但是部分特殊情況下,家庭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五種情況主要是針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以提供更彈性的支援。

如果家庭中的所有成員,都是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他們的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項豁免是基於對長者生活狀況的體恤。

若家庭中所有成員,均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他們的申請也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項政策旨在保障基層市民的基本住屋需要。

如果家庭中的所有成員,都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他們同樣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是為了照顧殘疾人士的特殊需要。

若家庭成員符合上述幾種情況的任何組合,例如部分是長者、部分領取綜援或者傷殘津貼,只要所有成員都屬於這些類別,他們的申請也可以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公屋戶主去世配偶的繼承申請,在特定條件下可獲特殊豁免。若前戶主的租約本身不包含「富戶政策」條款,並且新租約在2025年3月16日或之前生效,該在生配偶可以豁免「富戶政策」條款下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這是一個重要的寬限期,對於符合條件的家庭很有利。

「住屋物業權審查」的嚴格定義:什麼情況下會被視為擁有物業?

「住屋物業權審查」是繼「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之後的另一重要門檻。這項審查會確認申請人以及家庭成員在香港是否擁有任何住宅物業權益。這項審查非常嚴謹,定義範圍也很廣。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論是直接或者間接方式,都不能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者相關的物業權益。這包括透過信託基金或者其他安排持有的物業。

即使只是簽訂了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不論交易是否完成,或者物業是否已轉名,申請人也會被視為擁有物業。這表示,只要有法律文件證明意圖購買,便會影響公屋戶主去世轉名資格。

若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持有任何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股權,不論是直接持有或者透過附屬公司持有,他們也會被視為擁有物業。這個條款避免了透過公司架構規避政策的情況。

如果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是任何包含香港住宅物業或者土地的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即使物業尚未正式轉讓到他們名下,也會被視為擁有物業。這確保繼承遺產的公屋戶主轉名子女亦會受制於此條款。

「住宅物業」的定義非常廣泛,不單指傳統的公寓單位。它包括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住宅樓宇、經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以及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例如丁屋批地。這一廣泛定義旨在全面涵蓋各種形式的住宅物業,確保審查的全面性。

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全流程指南

當家庭成員面對公屋戶主去世轉名事宜時,心情可能感到複雜。我們明白箇中流程或許有些繁瑣,但若能循序漸進,清晰了解每個步驟,您便會發覺整個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並非遙不可及。本部分將會詳盡地為您解說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或配偶的完整申請過程,讓您對「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有全面掌握。

申請前準備:所需文件一覽表

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第一步是準備所需文件。您需要預先備妥相關證明,如此可以加快處理進度,避免延誤。

必須文件:轉換戶主申請表、前戶主死亡證副本

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有兩份文件是申請者必須具備的。第一份文件是「轉換戶主申請表」,這份表格您可以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索取。第二份文件是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這兩份文件是申請流程的核心,因此請務必妥善準備。

按情況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入息證明等)

除了必須文件,房屋署亦會根據不同情況,要求您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若公屋戶主去世配偶是申請新戶主,便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副本。如果申請人是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或單位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房屋署便會要求提供其入息證明、資產證明等,用作評估其經濟狀況,確保符合相關入息及資產限額。此外,亦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書、身份證副本等文件,以便核實家庭成員關係。

逐步教學:從遞交申請到簽訂新租約的完整流程

備妥所有文件後,您便可以正式開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以下是從遞交申請到最終簽訂新租約的詳細步驟,每個環節都請您細心留意。

步驟一:填妥及遞交申請表至所屬屋邨辦事處

首先,您必須填妥「轉換戶主申請表」,並連同前戶主的死亡證副本以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您所居住公屋單位所屬的屋邨辦事處。屋邨辦事處的職員會初步審閱您的文件,並會告知您是否齊備所有基本資料。

步驟二:親身前往中央審核組辦事處進行宣誓

遞交申請後,房屋署會根據個案情況,邀請申請人及所有列於申請表內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親身前往房屋署中央審核組辦事處。您需要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申報您的入息及資產等詳細申請資料。這個步驟是房屋署審核您是否符合資格的關鍵環節。

步驟三:房屋署審批及書面通知結果

完成宣誓後,房屋署便會開始審批您的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這是一個詳細的審核過程,房屋署會仔細核對您所提交的各項資料。審批完成後,房屋署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申請的結果。您耐心等候通知便可。

步驟四:成功獲批後簽訂新租約

若您的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成功獲批,房屋署便會與您簽訂一份新的租約。這份新租約會將您正式列為公屋單位的新戶主。請您在簽訂新租約前,仔細閱讀所有條款及細則,確保您完全明白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申請費用、審批時間及注意事項

在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事宜時,了解相關費用、審批時間及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更好地規劃。

申請手續費:概不發還原則

在遞交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時,房屋署會收取一筆申請手續費。請您留意,這筆費用是按照「概不發還」原則處理。即使您的申請最終未獲批准,或者您其後決定撤回申請,這筆手續費亦不會退還給您。

預計審批時間:約6星期

一般而言,房屋署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的預計審批時間大約是六星期。這個時間是從房屋署收到您所有所需文件並完成初步審閱後開始計算。實際審批時間可能因個案複雜程度或房屋署工作量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您在遞交申請後保持耐心等候。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在整個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過程中,有幾點需要您特別注意。第一,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須是真實且準確的。第二,請您務必留意房屋署發出的所有信件及通知,並按指示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回應或提交文件。第三,若您在申請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建議您主動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房屋署相關部門查詢,以便獲得最準確的協助。

特別情況處理:「寬敞戶」的強制性調遷安排

在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中,部分家庭可能會遇到「寬敞戶」的特別情況。這種情況有其特定的處理方式,您需要特別了解。

「寬敞戶」的定義與政策目的

「寬敞戶」是指居住於公屋單位內的家庭人數,少於房屋署就該單位所訂的最少居住人數。簡而言之,就是單位面積與居住人口不成比例,出現過度寬敞的情況。房屋署實施「寬敞戶」政策,目的在於更有效率地善用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確保公屋單位能夠分配給真正有住屋需要的家庭。

拒絕三次編配的後果: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您的家庭因公屋戶主去世轉名後,成為了「寬敞戶」,房屋署便會安排您調遷至一個面積符合您家庭人數的較小單位。房屋署一般會提供三次不同的調遷單位選擇。然而,如果租戶拒絕了這三次的住屋編配,房屋署便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並最終收回原有的公屋單位。因此,當您被界定為「寬敞戶」時,請務必認真考慮房屋署的調遷安排。

法律責任提醒:虛假申報在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中的嚴重後果

在申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時,誠實申報是基本要求。任何虛假申報行為,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刑事罪行的定義與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若在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過程中,明知故犯地作出虛假陳述,或者刻意隱瞞任何重要的資料,意圖騙取獲批轉換戶主資格,此行為均屬於刑事罪行。這些罪行可能會面臨嚴重的罰則,包括高額罰款甚至監禁。房屋署對虛假申報行為一向嚴肅處理,因此,在所有申請環節中,申請人務必確保所申報的資料均為真實且完整,避免觸犯法律。

當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被拒:應對方案與出路全攻略

當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被拒絕,心情一定複雜。這是一個不容易面對的狀況,但即使申請被拒,還有應對方案與長遠出路。我們現在一起探討這些選擇。

當申請被拒:了解「遷出通知書」與「暫准居住證」

收到房屋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代表房屋署已決定終止租約。這張通知書通常會說明終止租約的原因,以及要求住戶在指定日期前遷出單位。

不符合資格的幾種主要情況(超額、擁有物業、不申報等)

公屋戶主離世轉名申請被拒,通常是因為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不符合現行資格要求。最常見的原因是未能通過「富戶政策」審查,例如家庭總入息或資產淨值超逾限額。同時,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或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申請被拒。

「暫准居住證」的申請資格與期限(已縮短至4個月)

在收到「遷出通知書」之後,如果住戶確實有住屋需要,可以向房屋署申請「暫准居住證」。這個證件允許住戶在公屋單位內暫時居住一段時間。住戶應留意,由2023年12月1日起,暫准居住證的最長有效期已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居住資格。

最後的申訴機會:如何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即使申請被拒,住戶仍有最後一個申訴機會。房屋署設有收回公屋單位上訴機制。

提出上訴的15天期限

住戶必須把握時間,因為提出上訴有嚴格的時限。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逾期遞交的上訴一般不會獲處理。

上訴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上訴流程通常需要住戶準備詳細的書面陳述,解釋不符合資格的原因,並提交支持文件。住戶應該清楚列明所有理據,並注意內容的準確性。上訴委員會會審視個案,然後作出最終裁決。在這個階段,專業的法律意見或諮詢服務會很有幫助。

長遠解決方案:未能公屋戶主轉名子女時的自置居所規劃

如果最終無法成功進行公屋戶主轉名子女,長遠來看,尋找自置居所是一個實際的出路。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案,或許可以幫助家庭在香港擁有自己的安樂窩。

方案一 (最優選):善用長者戶主「綠表」資格購買資助房屋

如果家庭中有合資格的長者戶主,這是一個值得優先考慮的方案。長者戶主通常持有「綠表」資格,這可以為家庭帶來許多優勢。

優勢:無需抽籤、直接購買、最高95%按揭成數

使用「綠表」資格購買資助房屋,最大優勢就是無需像「白表」般參與抽籤,可以直接選購。此外,這類物業通常可獲得高達95%的按揭成數,大大降低了首期負擔。

可選物業類型:未補地價的居屋、綠置居、租置公屋

「綠表」買家有很多選擇,包括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或者選購新建的綠置居項目,以及屬於「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公屋單位。

方案二:若居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可考慮「零首期」購買

對於現正居住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家庭,還有一個特別的機會。如果符合條件,長者戶主可以考慮「零首期」購買現居單位。

優勢:成為業主,子女可直接繼承業權,徹底解決公屋戶主去世轉名問題

這個方案最大的好處是家庭可以成為單位業主。一旦單位成為私人物業,當戶主去世時,子女可以合法直接繼承物業業權。這將徹底解決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或繼承權的複雜問題。

方案三:「白表」抽居屋或「白居二」的利弊分析

如果以上方案不適用,或家庭不符合「綠表」資格,那麼透過「白表」申請抽居屋或「白居二」是另一個廣為人知的置業途徑。

優勢:提供置業機會

「白表」為許多沒有公屋資格的家庭提供了購買資助房屋的機會,是香港市民自置居所的一條重要通道。

劣勢:中籤率低,不確定性高,如同「買六合彩」

然而,「白表」申請者眾多,競爭激烈,中籤率相對較低。這種高不確定性讓許多申請人感到猶豫,因為中籤機會有時如同「買六合彩」一般,難以預料。

關於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的常見問題 (FAQ)

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是許多家庭關心的議題,當中涉及不少細節與疑問。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幫助您更清楚了解相關政策。

除公屋戶主去世配偶外,離婚前配偶可否申請轉名?

通常來說,公屋戶主去世後,房屋署會優先考慮在生配偶的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若果情況涉及離婚前配偶,情況則有所不同。雖然房屋署原則上不會主動干預離婚後的住屋安排,但是如果原戶主去世,其離婚前配偶申請轉名成為新戶主,需要滿足特定條件。一個主要條件是原戶主同意放棄戶籍。同時,離婚前配偶申請繼承公屋戶主去世後的租約,並不能豁免「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以及資產審查。

如果有多於一名子女符合資格,公屋戶主轉名子女的優先次序如何決定?

針對公屋戶主去世轉名子女的安排,當家庭中有多於一名子女符合資格時,房屋署會根據嚴格的優先次序處理。首先考慮的是已連同配偶或者子女名列於租約內的戶主已婚子女。其後,便輪到租約內其他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戶主子女。這個順序非常明確,可以確保公平。

整個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過程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和費用?

處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涉及時間以及費用。房屋署預計處理申請的時間通常約為六星期,但是實際情況可能因個案複雜性或者所需文件齊全程度而有所不同。至於費用,主要包括申請手續費,這筆費用概不發還。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時,需要同時繳付費用。這個流程通常需要親身前往屋邨辦事處提交文件以及進行宣誓。

如果家庭部分成員領取傷殘津貼但未能通過經濟審查,是否必須遷出?

針對家庭成員領取傷殘津貼的情況,房屋署有特別安排。如果家庭部分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同時未能通過全面的經濟審查,這些家庭一般仍然可以申請繼續居住,毋需遷出單位。但是,若原公屋戶主的租約內包含「富戶政策」條款,這些家庭便需要根據其入息水平繳交相應的租金。這項政策旨在照顧弱勢社群的住屋需要。

在辦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期間,是否需要繼續繳交租金?

在辦理公屋戶主去世轉名申請期間,家庭成員需要繼續繳交租金。單位仍然是家庭的住所,租約仍屬有效,因此租金繳付是必須的。這是為了確保單位得到妥善管理,同時避免租金欠款。房屋署會定期發出繳費通知,家庭成員應按時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