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物業轉名點搞?一文看清5大步驟、費用、律師、印花稅及潛在陷阱

處理遺產物業轉名,對許多人而言既陌生又繁瑣,當中涉及錯綜複雜的法律程序、費用計算及潛在風險,稍一不慎便可能陷入困境。本文旨在為您提供一份清晰全面的指南,深入剖析遺產物業轉名的5大關鍵步驟,從前期準備、申請「承辦紙」,以至樓契轉名及處理按揭等實戰細節,並詳盡羅列相關費用、律師角色、印花稅計算方式及各種潛在陷阱,助您理順流程,順利完成遺產承辦及物業轉名手續。

遺產物業轉名基礎與前期準備

朋友,處理親人遺產,尤其是當中涉及物業,往往令人感到頭痛。其實,遺產物業轉名是一項重要且需要細心的法律程序。了解這些前期準備工作,可以幫助您更順暢地處理後續的遺產物業轉名手續,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遺產物業轉名的定義與核心地位

法律定義與重要性

當一位親人離世,他名下的物業,即所謂的「遺產物業」,並不能自動歸繼承人所有。法律上,必須透過特定程序,例如「承辦遺產」,確認合法繼承人身分。然後,才能進行遺產物業轉名,將物業業權從已故人士名下,正式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這一步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完成轉名,繼承人才擁有物業的完整法律權利,可以出售或按揭物業。

避免家庭糾紛的關鍵

遺產物業轉名過程不只是法律程序,它也關乎家庭和諧。提早了解所有步驟,包括可能涉及的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遺產物業轉名費用以及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等,可以幫助各方清晰預期,減少資訊不對稱帶來的誤解。同時,明確法律程序可以避免因物業分配問題而引起的家庭爭議,確保整個過程公平透明。

判斷所需授予書類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

在香港處理遺產,首先需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授予書」(俗稱「承辦紙」),這是處理遺產的法律基礎文件。不過,授予書有不同種類,需要根據死者是否有遺囑來決定申請哪一種。

有遺囑情況: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的條件與流程

假如逝者生前訂立了有效遺囑,並且在遺囑中指明了「遺囑執行人」,那麼通常就需要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遺囑認證是一份法庭命令,確認遺囑的真實性以及遺囑執行人的權力。獲批後,遺囑執行人會依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當中包括遺產物業轉名。申請流程包括向遺產承辦處提交遺囑正本、死亡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無遺囑情況: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資格與優先次序

如果逝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被認定無效,那麼就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這份授予書會授權一位或多位人士成為「遺產管理人」,他們將按照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規定分配遺產。法律條例對於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有明確的優先次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依次排序。

特殊情況:申請「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逝者雖然有留下遺囑,但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已經去世、拒絕履行職務,甚至沒有能力履行職務。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有遺囑,也需要申請「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這份文件讓遺產管理人依據遺囑內容處理遺產。

關鍵日期劃分:2006年2月11日對程序的影響

處理遺產程序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日期是2006年2月11日。這個日期是香港遺產稅制度改變的分界線,它對遺產物業轉名程序產生了關鍵影響。

2006年前去世:遺產稅清妥證明文件要求

假如親人是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那麼其遺產在處理前,必須先向稅務局遺產稅署清繳遺產稅。在申請授予書前,承辦人需要獲得稅務局發出的遺產稅清妥證明文件。這證明文件是處理遺產,包括遺產物業轉名手續的先決條件。

2006年後去世:遺產稅取消後的程序簡化

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香港已經取消了遺產稅。這大大簡化了遺產承辦程序。承辦人無須再向稅務局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可以直接向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這個改變使得整個遺產物業轉名過程更快一些,同時也節省了相應的遺產物業轉名費用

遺產承辦處的角色與限制

在整個遺產承辦,以至遺產物業轉名的過程中,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扮演著關鍵角色。了解它的職能,以及它不提供的服務,可以幫助您更有效率地完成程序。

承辦處的官方職能:協助無爭議申請

遺產承辦處主要負責協助市民處理沒有爭議的遺產承辦申請。它的官方職能是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分與資格,同時核實遺產資料,之後發出法律文件「授予書」。這份授予書會賦予申請人處理死者遺產的法律權力,包括進行遺產物業轉名

重要提示:承辦處不提供法律意見

雖然遺產承辦處提供申請協助,但務請注意,承辦處的職員不能向申請人提供任何法律意見。如果申請過程複雜,例如涉及海外資產、多位繼承人意見不合、或者需要處理「知會備忘」等爭議情況,您就需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這時候,聘請遺產物業轉名律師便會非常有幫助,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即使產生遺產物業轉名律師費,這筆開支也能確保您合法妥善地處理遺產。

申請「承辦紙」的完整流程

「承辦紙」是處理遺產物業轉名非常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無論是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或是自行辦理,申請「承辦紙」是遺產物業轉名手續中不可或缺的第一步。這個文件正式確認了誰有權力管理及分配逝者的遺產,包括逝者名下的物業,所以接下來我們會深入了解整個申請流程,以及當中的遺產物業轉名費用與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等相關知識。

申請授予書(承辦紙)的資格與人數限制

申請「承辦紙」是將逝者名下資產,例如遺產物業,合法轉移給受益人的關鍵一步。不過,並非所有人都能隨意提出申請,法律對申請人的資格與人數有清晰規定。

優先權申請人次序

這裏的原則就是「先來後到」。如果有遺囑,通常由遺囑中指定的人,即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如果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或者指定執行人未能、不願履行職務,那麼香港法例《無爭議遺囑認證規例》第19條會列出優先次序。如果逝者沒有遺囑,香港法例《無爭議遺囑認證規例》第21條則會決定申請人的優先次序。通常,逝者的配偶優先,然後是子女,接著是父母,最後是兄弟姊妹。一般來說,法律會給予優先權較高的人申請。如果優先權較高的人士已經去世或者決定放棄權利,那麼優先權較低的人仍然可以申請,但他們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數限制原因

關於申請人數,承辦處規定,一份「承辦紙」最多只能發給四位人士。這個限制是為確保承辦程序能有效率地進行,同時避免因過多承辦人而產生管理上的複雜性。假如遺產中涉及未成年受益人,又或者有人享有終身權益,那麼「承辦紙」則必須發給至少兩位人士。這個安排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或享有特殊權益人士的利益,確保有足夠的監管與責任分擔。

年齡限制與海外申請安排

在年齡方面,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這是法律上對行為能力的標準設定。對於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的人士,他們同樣可以申請「承辦紙」,但必須透過合法委託的受權人提出申請。這表示即使不在香港,法律亦有渠道處理遺產事宜,但建議尋求專業遺產物業轉名律師的意見,確保程序正確。

準備完整的申請文件清單

申請「承辦紙」是一個嚴謹的過程,它要求您準備一份完整且詳細的文件清單。這些文件不單證明了您的身份與資格,同時也呈現了逝者的遺產狀況,這是計算遺產物業轉名費用等重要資訊的基礎。

核心文件:死亡證、身份證明、結婚/出生證明等

首先,最核心的文件就是逝者的死亡證。這是證明逝者已故的官方憑證。然後,您需要提交所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涉及配偶、子女或父母等親屬關係,您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用於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以及其與逝者之間的法律關係,這是決定誰有權繼承遺產物業的關鍵。

資產證明:資產及負債清單(附指明表格N4.1)

您必須詳細列出逝者的所有資產及負債。這包括不動產(例如遺產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強積金、保險、債券,以及所有未償還的貸款、信用卡欠款等。填寫這份清單時,您需要使用指明表格N4.1。清單必須力求準確與完整,因為它是計算遺產價值、決定是否涉及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以及後續分配遺產的基礎。承辦處職員不會協助核實這些資料的準確性,所以您務必要細心準備。

「居籍」(Domicile) 證明與誓章準備

「居籍」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逝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為什麼居籍重要呢?它決定了適用於發出「承辦紙」以及分配逝者遺產的法律。如果逝者在香港去世且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遺產承辦處通常會接受其以香港為居籍。但如果情況並非如此,例如逝者在海外去世,或者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務處的限制,您就需要準備一份誓章來證明其居籍。這份誓章最好由逝者在世的配偶或家庭成員擬備,當中應詳細說明逝者的住址、逗留香港時間、是否有永久居留香港的打算、業務及資產所在地、家人朋友所在、以及社交習慣等等,目的是協助法庭判斷逝者的真正居籍。

提交申請的步驟與注意事項

準備好所有文件後,接下來就是提交申請。提交「承辦紙」的過程也有一些規矩,了解這些步驟和注意事項能幫助您更順利地完成遺產物業轉名手續,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親身預約與遞交要求

您不能透過郵寄方式申請「承辦紙」,必須親身前往遺產承辦處辦理。如果希望獲得公眾申請組的協助,或者親身申請修改已發出的「承辦紙」,您需要提前預約。您可以透過承辦處的熱線電話2840 1683、親身到遺產承辦處(位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或者登入司法機構網站進行預約。這項規定確保了申請的嚴謹性,也讓承辦處能更有效率地安排人手處理申請。

填寫指明表格的技巧與常見錯誤

填寫指明表格是申請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這些表格可以到承辦處索取,或從司法機構網站下載。建議您仔細閱讀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這會大大降低出錯的機會。常見的錯誤包括資料填寫不完整、遺漏必要的簽署、或者未能正確理解某些法律術語。一份完整且正確填寫的表格,能夠加快承辦處的審批進度。若您對表格內容有任何疑問,可以考慮諮詢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律師費用雖然是考慮因素,但能有效避免錯誤和延誤。

解釋延遲申請的原因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申請「承辦紙」的時限,所以理論上逝者去世後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申請。然而,如果您的申請與逝者去世日期之間相隔較長的時間,您需要在相關的指明表格上,向法庭解釋延遲提出申請的原因。法庭需要了解延遲的原因是否合理,以確保所有情況都獲得妥善考慮。即使沒有時間限制,提早處理也能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變數與麻煩,例如文件遺失或相關人士難以聯絡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導致額外的遺產物業轉名費用與時間。

取得授予書後的實戰操作與潛在陷阱

朋友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這代表處理遺產物業轉名的法律程序邁向重要一步。手持這份文件,你便可正式開始遺產管理,包括處理遺產物業的業權轉移。但是,實際操作中會遇到一些實戰情境,當中潛藏著一些必須留意的陷阱。我們一起深入了解這些細節,確保遺產物業轉名手續順利完成。

遺產物業的按揭處理責任

大家或許會想,業主去世了,物業的按揭會怎樣?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物業的按揭處理是遺產物業轉名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妥善處理,才能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財務問題。

物業按揭不會因業主去世而消失

值得留意的是,物業按揭並不會因為業主去世而自動消失。物業的按揭債務會隨物業一併由繼承人承擔。這表示,即使繼承了物業,繼承人仍有責任繼續償還按揭貸款。如果沒有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收回物業。

繼承人與銀行重新協商按揭條款

當物業按揭轉由繼承人承擔時,繼承人需要主動聯絡原來的按揭銀行。然後,繼承人必須與銀行重新協商按揭條款。銀行會評估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可能會要求繼承人重新申請按揭或調整現有條款。這個過程旨在確保繼承人有能力繼續償還貸款。

無力償還按揭的處理方案

如果繼承人評估後發現無力償還按揭,有幾個處理方案可以考慮。其中一個是考慮出售物業,用售樓所得清還按揭貸款。另一個方案是嘗試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或者尋求其他貸款機構進行再按揭。在任何情況下,切記不可逃避與銀行溝通,因為不履行還款責任會導致物業被銀行收回,並對繼承人的信貸紀錄造成嚴重損害。

從「承辦紙」到「樓契轉名」:土地註冊與印花稅

取得授予書只是第一步,真正的遺產物業轉名涉及將業權正式從去世者名下轉移至繼承人名下,這個過程必須透過土地註冊處完成。這裡面還有遺產物業轉名費用和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的問題需要仔細處理。

遺產物業轉名律師的角色:轉讓契據(Deed of Assent)

在遺產物業轉名手續中,遺產物業轉名律師扮演著關鍵角色。律師會協助準備一份稱為「轉讓契據」(Deed of Assent)的法律文件。這份契據用於將物業業權從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律師會確保契據內容符合法例要求,保護繼承人的權益。同時,律師會處理相關的遺產物業轉名律師費。

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流程與時間

轉讓契據簽署完成後,律師會將契據提交至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物業註冊確保業權轉移在法律上公開和有效,也為新的業權人提供保障。土地註冊處通常需要數星期處理註冊申請,具體時間取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及該處的工作量。

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繳付時機

一般而言,透過轉讓契據因繼承而轉名的物業,在香港通常無須繳付印花稅,因為這不屬於有償轉讓。但是,如果物業是由多名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他們之間需要進行金錢補償以分配業權,或者涉及將物業轉讓予非受益人,那麼便可能需要繳付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律師會在此環節提供專業意見,確保合規處理。

遺產物業轉名過程中的家庭爭議:預防與處理

遺產物業轉名有時並非一帆風順,家庭成員之間可能出現意見分歧,甚至有非家庭成員聲稱擁有業權份額,導致整個遺產物業轉名手續停滯。

多名繼承人對物業處理方式的意見分歧

當物業有多名繼承人時,大家對如何處理物業的意見可能出現分歧。例如,有些繼承人想保留物業自住,另一些則想出售套現。這些意見分歧會阻礙物業轉名過程,甚至導致法律糾紛。為了順利完成物業轉名,繼承人之間必須達成共識。如果難以自行解決,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或考慮家庭調解會是有效的方法。

非家庭成員聲稱擁有業權份額

在一些複雜的個案中,可能會出現非家庭成員聲稱對遺產物業擁有業權份額的情況。例如,去世者生前與非家庭成員存在未履行的債務,或有未經法律文件確認的協議。這些主張會令遺產物業轉名變得複雜。此時,必須透過法律途徑驗證這些主張的合法性。

「知會備忘」(Caveat) 的定義、影響與應對

在遺產承辦過程中,如果有人不認同遺囑的效力或承辦人的資格,他們可以向遺產承辦處登記一份「知會備忘」(Caveat)。「知會備忘」的定義是一份法律通知,它會阻止遺產承辦處在未通知登記人(即提出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授予書。一旦有「知會備忘」被登記,遺產物業轉名手續便會立即暫停。要應對「知會備忘」,首先要了解提出知會備忘的原因,然後透過溝通或法律程序解決爭議,促使對方撤回知會備忘,或尋求法庭指示,以解除對物業轉名的阻礙。這是一個需要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的複雜環節。

常見問題 (FAQ) 與高階情境應對

朋友,當我們處理遺產物業轉名事宜時,或許會遇上一些較為複雜的情況,甚至會發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了解這些常見問題,以及高階情境的應對方法,有助大家在遺產物業轉名手續上,走得更穩妥,更有信心。

遺失授予書(承辦紙)的處理方法

有時候,這份重要的授予書(承辦紙),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遺失。不用擔心,司法機構理解大家可能遇到這種情況,並且有清晰的申請程序。

核證副本的申請步驟與費用

授予書是處理遺產物業轉名及其他遺產事宜的關鍵文件。如果授予書不見了,大家可以親自到遺產承辦處,或者透過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申請一份核證副本。申請核證副本,需要大家以誓章形式提交申請。誓章中必須清楚解釋遺失原因,並且說明為何需要這份複本。同時,大家需要向法庭承諾,如果日後尋回原件,會將複本歸還遺產承辦處。

申請這份核證副本會涉及一些遺產物業轉名費用。費用通常為港幣217元,當中包括港幣145元的法庭費用,以及港幣72元的繕寫費。如果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大家需要先到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書的核證本,然後再向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若是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大家可以直接向遺產承辦處申請。申請核證副本,是確保遺產物業轉名手續可以繼續進行的重要一步。

完成轉名後發現額外遺產或債務的處理

有時,完成遺產物業轉名之後,大家才發現原來還有其他遺產,或是遺漏了某些債務。這種情況也常見。

修改授予書的程序與時間

當出現額外遺產或債務時,大家需要向法庭申請修改授予書。這個程序可以由大家親自辦理,也可以委託遺產物業轉名律師代為處理。如果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大家需要攜帶授予書原件和所有證明額外資產或債務的文件,到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之後,遺產承辦處會從遺產稅署及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原件和檔案,然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

如果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大家只需攜帶授予書原件和證明額外資產或債務的文件,直接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即可。修改授予書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但是,如果司法常務官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更多疑問,例如為何當初沒有發現這些額外資產或債務,或需要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額等,那麼處理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海外物業的適用性與處理

面對遺產物業轉名時,如果涉及海外物業,情況會更複雜一些。香港的授予書,並不直接適用於處理香港境外的資產。

屬地原則與海外資產

根據「屬地原則」,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其遺囑認證的司法管轄權,只涵蓋香港境內的遺產。這表示,如果死者在海外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大家便需要根據該海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在當地申請遺產承辦或類似的法律程序。這種情況下,尋求一位熟悉國際遺產法的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會是更明智的選擇,以確保海外遺產物業轉名手續順利進行。

文件「認證」程序:海牙與非海牙公約國

處理海外資產,經常需要進行文件的「認證」程序。「認證」是指驗證外地公文書為真實文件的程序。因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簽發公文書的形式和語文各不相同,文件經認證後才被當地接受,這是一個常見做法。

  • 海牙公約參與國/地區: 如果文件來自海牙公約的參與國或地區,例如澳洲、日本、美國等,認證程序相對簡單。大家只需將公文書送往該國或地區的相關當局,申請一份《加簽證明書》(Apostille)即可。
  • 非海牙公約參與國/地區: 如果文件來自非海牙公約的國家或地區,例如中國內地,認證程序會涉及兩個步驟。首先,大家需要將公文書送往該國或地區的相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申請核證。然後,再將核證後的公文書,送往該國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來自中國內地的公文書,則需先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然後將該公證書送往中國外交部核實。

此外,由於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任何非中文或英文書寫的文件,都必須翻譯。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必須先為外地公文書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所以,先為原件認證,然後才安排翻譯,這是一個關鍵步驟。

遺產管理官的簡易承辦服務

對於一些規模較小,而且構成較為簡單的遺產,香港設有遺產管理官,提供簡易承辦服務。這項服務旨在為市民提供一個較為簡便,而且成本較低的方式,去處理這些遺產。

簡易程序適用條件

遺產管理官的簡易程序,通常適用於遺產總數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的情況。同時,這些遺產必須主要由現金、銀行存款,以及或強積金組成。如果遺產物業轉名涉及的資產符合這些條件,大家可以考慮向遺產管理官申請協助。遺產管理官會按照遺產總值,收取累進費率的費用,例如首港幣1,000元收取5%,其後港幣4,000元收取2.5%,餘額則收取1%。這項服務,讓遺產物業轉名手續對於小額遺產而言,變得更易於處理。

遺產物業轉名費用與時間預算

處理遺產物業轉名,了解相關遺產物業轉名費用與時間預算,是十分重要的一步。這就像規劃一趟旅程,事前清楚預算與所需時間,就能走得更順暢,減少不確定性。以下會詳細說明這些開支與流程,幫助您更好預備。

轉名相關總費用清單

進行遺產物業轉名,需要考慮多種費用。這些支出加起來就是整個過程的總成本。我們會為您列出主要開支項目。

法庭費用:申請書存檔與授予書繕寫

辦理遺產物業轉名手續的第一步,是向法庭申請授予書,俗稱「承辦紙」。這會產生一些固定法庭費用,主要是申請書存檔費與授予書繕寫費。根據香港法例,死者去世日期會影響總費用。如果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費用會較簡單,通常只需繳付港幣265元的申請書存檔費,以及港幣72元的授予書繕寫費。但是,如果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除了這兩項固定費用,還需要按遺產淨值比例繳交遺產處理費。遺產淨值越高,處理費也會相應增加。

遺產物業轉名律師費範圍

聘請遺產物業轉名律師協助,可確保整個轉名過程順利合法。律師會負責準備文件、提交申請,以及處理所有法律事宜。遺產物業轉名律師費用,通常視乎遺產的複雜程度以及律師行的收費標準而定,市場上並無劃一價錢。一般而言,涉及遺產物業轉名,簡單個案的律師費可能由數千港元至一萬多港元起。複雜個案,例如涉及海外資產、多名繼承人意見不一、或是出現遺囑爭議,律師費用則會更高。

其他潛在費用:物業估價、土地註冊處登記費等

除了法庭費用和遺產物業轉名律師費用,還有一些其他潛在支出。這些費用包括物業估價費、土地註冊處登記費,以及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等等。如果物業沒有近期估價,或者沒有最新的市值證明,便需要聘請專業測量師進行物業估價。這項費用通常按物業價值或定額收取。土地註冊處登記費是將新業權人資料正式登記於土地註冊處的費用,金額固定。至於遺產物業轉名印花稅,只有在繼承人將物業轉讓予非遺產受益人,或有償轉讓予其他受益人時才需要繳付。單純的繼承轉名通常毋須繳付印花稅。

完整轉名手續所需時間預估

了解費用後,我們再來看看遺產物業轉名所需的時間。整個過程,從準備到完成遺產物業轉名手續,所需時間會因不同因素而異。

申請授予書階段:簡易與複雜個案

申請授予書是遺產承辦的第一步。其審批時間,會因個案的複雜程度有很大差別。如果文件齊備,並且沒有任何爭議,例如遺囑清晰、受益人明確,法庭處理起來會較快,簡易個案平均需時約五至七個星期。但是,如果涉及遺囑爭議、受益人身份複雜、資產文件不齊全,甚至需要法庭介入處理糾紛,則時間會大大拉長,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律師處理及土地註冊處轉名階段

取得授予書後,遺產物業轉名手續便會進入下一個階段。這時,遺產物業轉名律師會根據授予書處理物業轉名事宜,包括草擬轉讓契據等法律文件,並進行相關手續。將物業新業權人資料正式登記至土地註冊處,一般需時數星期。

影響整體時間的因素

整個遺產物業轉名過程所需時間,會受到多種因素影響。這些因素包括死者是否有遺囑、遺產結構是否複雜、繼承人之間有沒有任何爭議、所有所需文件是否齊全,以及政府部門(例如土地註冊處)的當時處理速度。積極準備文件,同時與遺產物業轉名律師保持良好溝通,有助加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