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去世/身故【一文睇清】遺產繼承4大關鍵步驟、費用及房委會轉名全攻略

痛失親人固然傷痛,而當逝者是居屋業主時,處理其未補地價物業的繼承事宜,更可能因涉及法律及房屋委員會的雙重審批,而讓家屬感到迷茫與壓力。有別於一般私人樓宇,居屋的業權轉讓必須符合房委會的嚴格規定。

本文旨在為您「一文睇清」居屋業主去世後,物業遺產繼承的完整路徑。我們將詳細拆解從釐清業權種類、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承辦紙),到向房委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及最終完成法律轉名手續的四大關鍵步驟。同時,亦會涵蓋您關心的費用、所需文件、預計時間,以及常見問題解答,助您在艱難時刻也能有條不紊地處理逝者居屋的繼承事宜。

居屋業主去世後第一步:全面繼承流程與關鍵概念速覽

朋友,當居屋業主去世,處理其物業繼承事宜聽起來或許複雜,實際處理時也確實涉及法律與行政程序。但您只要掌握當中關鍵概念與基本流程,事情便會清晰很多。我們明白,親人離世本身已經令人傷感,還要面對繁瑣的法律程序,實在不容易。以下內容會為您深入淺出地解釋,當居屋業主身故後,您該如何開始處理相關的業權轉名事宜。

處理「居屋業主去世」事宜:您需要聯絡的3大關鍵機構

處理居屋業主離世後的物業繼承,您必須與以下三個主要機構建立聯繫,他們各自負責流程的不同部分。了解他們的角色,可以幫助您更有效率地推進整個程序。

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獲取處理遺產的法律授權

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是您處理遺產事宜的首站。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物業,通常都需要經過法院的核實與授權,才能合法地進行分配或轉讓。承辦處會根據情況發出「遺產授予書」,這份法律文件,俗稱「承辦紙」,確認您作為遺產管理人或執行人的身份,並給予您處理死者遺產的合法權力。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申請資助房屋業權轉讓的審批機構

居屋是資助房屋,其業權轉讓與私人市場物業有所不同。香港房屋委員會,透過房屋署執行其政策,是審批居屋業權轉讓的唯一官方機構。即使您獲得了法院的承辦紙,居屋的轉名仍然需要房委會的同意。他們會審核繼承人的資格,確保轉讓符合資助房屋政策的原則,例如不涉及金錢代價,以及承讓人符合相關居住要求。

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文件及物業轉名手續的專業協助

處理遺產及物業轉名,涉及許多法律文件與複雜程序,因此聘請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協助非常重要。律師會協助您準備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例如遺產授予書的申請,以及隨後的物業轉名契據。他們也會代表您與房委會及土地註冊處聯繫,確保整個轉名手續符合所有法律要求,順利完成。

核心流程圖解:處理居屋業主身故後物業轉名的完整路徑

當居屋業主過身,整個物業轉名流程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四個主要步驟。這個流程是線性的,每個步驟都建立在前一個步驟的基礎上。

步驟一:釐清業權持有方式(聯權共有/分權共有)

第一步是確認居屋單位目前的業權持有方式,這會直接影響後續的繼承程序。單位可能是由死者單獨持有,也可能與其他人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或「分權共有」方式持有。釐清這一點,您就知道是否需要辦理遺產承辦,以及繼承的具體路徑。

步驟二:向法院申請遺產授予書(承辦紙)

如果物業是以分權共有或單獨持有的方式持有,死者的業權份額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您需要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獲得合法處理這些遺產的權力。這一步是法律授權的關鍵,沒有承辦紙,您將無法在法律上處置該物業。

步驟三:向房委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 (表格HD7)

獲得遺產授予書之後,您便可以著手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您需要填寫指定的表格,通常是表格HD7,並附上所有必需的文件。房委會將審批您的申請,確定繼承人符合居屋政策的資格,並發出同意書。

步驟四:聘請律師辦理正式轉名及土地註冊處登記

獲得房委會的同意書後,您需要立即聘請律師辦理正式的物業轉名手續。律師會草擬新的轉讓契據,確保業權正式從死者名下轉移至繼承人名下。完成簽署後,律師會將契據提交至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這樣物業的新業權便會正式記錄在案。

釐清業權是首要任務:聯權共有(長命契)與分權共有對繼承的根本區別

要處理好居屋業主去世後的物業事宜,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弄清楚物業是以哪種方式持有的。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在繼承上的處理方式大相徑庭。

聯權共有:在世者自動繼承,無需經遺產承辦程序

聯權共有,坊間俗稱「長命契」,其核心原則是「在世者優先承繼權」。這代表當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離世,其在物業中的業權份額並不會構成遺產的一部分。相反,該份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在世的聯權共有人。這種情況下,您無需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物業業權便會直接歸屬於在世的業主,過程相對簡單。您只需要在土地註冊處辦理死者的死亡證明登記。

分權共有/單獨持有:業權份額列為遺產,必須經由遺產承辦處理

若居屋單位是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或是由單一業主單獨持有,情況便完全不同。分權共有的業主,例如持有物業的百分之五十業權,當其過身後,這百分之五十的業權份額便會被視為死者的遺產一部分。同樣,單獨持有的物業也會全部成為遺產。這些業權份額,必須經過法律上的遺產承辦程序,才能合法地轉移給繼承人。這表示您必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

關鍵文件清單:處理居屋業主去世事宜的必備文件一覽

處理居屋業主身故後的繼承事宜,準備齊全文件非常重要。這份清單列出了您在不同階段可能需要的主要文件,建議您在展開程序前就開始收集。

身份證明文件(死者、繼承人)

您需要死者及所有相關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例如香港身份證。這些文件用於核實身份,並證明繼承人與死者之間的關係。

死亡證明書

這是證明業主已去世的官方文件。您需要在生死註冊處申請其死亡證明書的正本或經核證副本。這份文件是所有繼承程序開始的基礎。

遺囑(平安紙)(如適用)

如果居屋業主在生前有訂立遺囑,也就是俗稱的平安紙,請務必找出其正本。遺囑會指明死者希望如何處置其遺產,包括居屋單位。如果沒有遺囑,則遺產將根據香港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

遺產授予書(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這是由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的法律文件。如果死者有遺囑,會發出「遺囑認證書」;如果沒有遺囑,則會發出「遺產管理書」。這份文件確認了誰有權力處理死者的遺產,是居屋轉名不可或缺的文件。

房委會指定申請表格 (HD7)

這是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業權轉讓時必須填寫的官方表格。您可以在房屋署的網站上下載此表格,或者前往房屋署辦事處索取。請確保詳細閱讀填寫指引,並準確地填寫所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