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是香港市民重要的退休儲備,但面對突發狀況或特定需求,不少人會考慮提早取回。本篇2025強積金懶人包,將為您詳盡解析法例容許的6大提早取回強積金情況及申請資格、所需文件清單、詳細申請流程,以及成功申請後的各種提取方式,助您輕鬆掌握取回強積金的全面資訊。
怎樣提早取回強積金?全面解析6大法定情況與資格
「怎樣取回強積金?」相信這是不少香港朋友的疑問。儘管強積金主要為了退休生活而設,但人生總有些預料之外的時刻。因此,香港法例也為大家設下特定情況,容許我們在未到六十五歲前,提早提取這筆應有的退休金。現在,我們一起深入了解,怎樣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六個法定情況及其資格,讓大家能夠更清晰地規劃未來。
第一種情況是「提早退休」。如果成員年滿六十歲,同時已完全停止所有受僱或自僱工作,並且正式聲明無意再投入任何工作,就能符合資格。在此情況下,成員可以選擇一次過領取所有累算權益,或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分階段提取款項,這給了退休生活更大的彈性。
第二種情況是「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假如成員已移居或計劃永久離開香港,並且沒有打算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回港工作或定居,便能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供充足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或居留許可,向受託人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請記住,此理由一生只能使用一次,即使將來回港並重新參與強積金計劃,也不能再次以此理由提取任何新的累算權益。
第三種情況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果成員因健康狀況,導致永久性地無法繼續從事其原先種類的工作,便可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由香港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發的醫療證明,證明健康狀況確實導致工作能力喪失。這項措施是為了在您面對生活挑戰時,提供一份支援。
第四種情況是「罹患末期疾病」。當成員不幸確診末期疾病,並且預期壽命會縮短至十二個月或以下,就可以申請。申請人需要持有由香港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相關醫療證明。請注意,這類申請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十二個月內提出,同時必須一次性提取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不設分期選項。
第五種情況是「帳戶結餘少於港幣5,000元」。這項條款適用於持有單一強積金計劃帳戶的成員,而且其帳戶結餘不超過五千港元。此外,提出領取申請的日期,必須距離該帳戶上次供款至少已屆滿十二個月。申請人亦需作出法定聲明,表明自己未來將不會再受僱或自僱,這通常針對那些已離開職場、帳戶餘額不多的人士。
第六種情況是「成員身故」。當強積金計劃成員不幸離世,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將被視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時候,這筆權益需要由合法的遺產執行人或遺產管理署官員代為申請領取。申請時,必須提供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等法律文件。
成功申請後怎樣可取回強積金?三大提取方式全攻略
恭喜您!當強積金提早提取的申請獲得批准,下一步便會思考怎樣拿回強積金。其實,關於怎樣取回強積金的累算權益,法規提供多種彈性選項。以下,我們為您介紹三大主要提取方式,讓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靈活運用這筆重要資金。
一筆過提取
這是一個直接而全面的選項。您可以選擇一次過將強積金戶口內所有累算權益全部取走。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那些有即時大額資金需求的人士,例如應對突發的巨額醫療開支,或者您本身已有其他穩定的收入來源,無需強積金分階段提供生活費。這讓您能夠迅速掌握全部資金,作更具規模的財務規劃。
分期提取
如果您希望強積金可以像薪金一樣,每月或每隔一段時間持續為您提供收入,那麼分期提取會是一個理想選擇。您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多次提取部分金額。每次提取的金額,您都可以自行決定。這種方式特別靈活,有助於您更好地管理日常開支,使強積金成為您退休生活或應對特定時期的穩健資金流。然而,值得留意的是,部分受託人每年會提供數次免費提取服務,若提取次數超出限額,或會產生額外手續費,因此建議您可預先向受託人查詢。
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即使您的強積金提早提取申請已經獲批,您並不一定要馬上將所有資金取走。如果您目前沒有急切的資金需要,而且您對現時或未來的投資市場抱有信心,認為資產有潛力繼續增值,您可以選擇將強積金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計劃內,繼續由受託人為您管理及投資。這種方式讓您的強積金有機會繼續累積回報。此外,未來當您有資金需要時,仍然可以隨時選擇提取部分或全部金額,彈性非常高,無需擔心錯過提取期限。
怎樣取回強積金的常見問題(FAQ)與法律風險警示
很多朋友對於怎樣提早取回強積金有疑問,特別是遇到生活上的突發狀況時,大家自然會思考強積金能否應急。我們明白大家的心情,但是強積金設立的原意是為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因此,法例對提早提取設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舉例來說,純粹因為失業、手頭緊絀或者臨時沒有收入,這些經濟困難的情況,並不能符合任何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定條件。大家必須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列明的特定情況,才可以合法地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有些朋友或會考慮,如果成功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再工作又會怎樣?假如您是因為「提早退休」(例如年滿六十歲但未達六十五歲)而怎樣拿回強積金,之後又重新受僱或自僱,新的僱主仍然需要為您登記強積金計劃,您亦需要重新供款。另外,若您是因為「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怎樣可以取回強積金,這個理由一生人只可申請一次。即使您日後回流香港並重新參與強積金計劃,產生了新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亦不能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任何新強積金款項。
因此,在考慮怎樣可取回強積金時,必須嚴格遵守法例規定,切勿以身試法。如果有人以虛假聲明或欺詐手段提取強積金,例如虛報永久性離開香港但實際上並未離開,這些行為會觸犯嚴重法律。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虛假聲明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此外,偽造文件,例如偽造醫療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強積金,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偽造罪或欺詐罪。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大家應該特別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