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聯名全攻略】業主必讀5大關鍵:詳解揀契、除名、按揭、費用計法與身故繼承懶人包

購買居屋是不少港人的置業夢,然而,若涉及聯名擁有,背後的法律細節、財務影響以至業權變更程序,往往比想像中複雜。本文為居屋聯名業主度身訂造一份「全攻略」,深入淺出地剖析您必須掌握的五大關鍵:從「分權共有」與「長命契」的揀選與利弊、辦理「除名」或「甩名」的實務流程及潛在風險,到相關的釐印費計法、對按揭的影響,以至不幸身故後的業權繼承安排,助您全面透徹地理解居屋聯名業權的每一個重要環節,決策更明智。

居屋聯名業主基礎:分權共有 vs 聯權共有(長命契)全方位解析

居者有其屋是不少香港人的置業願望,許多人會考慮以居屋聯名方式購入單位。但是,您是否清楚居屋聯名業主主要分為「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兩種?這兩種業權持有方式在法律上存在顯著差異,深入了解其特性,有助您作出最符合自身情況的決定。

兩種居屋聯名業主方式的法律定義與核心區別

我們將深入探討這兩種居屋業權持有方式的法律定義,並且剖析它們的核心區別。這些區別將會深刻影響您的業權、繼承以及物業未來的處置。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獨立業權,靈活自主

分權共有是指每位居屋聯名業主各自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份額。這個份額可以根據業主之間的協議自由設定,例如兩人各佔一半業權,或者一人佔六成,另一人佔四成。每一份業權都是獨立的。一位業主可以自行出售或轉讓其名下份額,無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此外,當一位居屋聯名業主身故,其持有的業權份額將會成為其遺產一部分,按照其遺囑或遺產繼承法例分配給指定繼承人。所以,分權共有給予每位業主較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長命契:共同擁有,權益一體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是一種截然不同的業權模式。在這種安排下,所有居屋聯名業主被視為共同擁有物業的全部權益,法律上沒有劃分具體的業權份額。聯權共有最核心的特點是「生者繼承權」。這意味著當其中一位居屋聯名業主身故,其持有的業權份額將自動轉移給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物業業權不會列作離世業主的遺產。這種機制簡化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免去了遺產承辦的複雜過程。但是,所有關於物業的重大決定,例如出售物業或將物業加名、除名,都必須得到所有聯權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執行。

優劣大比拼:居屋聯名業主模式深度分析

選擇哪種居屋聯名業主方式,將直接影響您的業權處置權、未來的財務規劃以及潛在風險。以下是兩種模式的關鍵比較,幫助您理解其利弊。

關鍵比較要素

  • 業權份額: 分權共有可以明確劃分業權比例,例如各自佔多少百分比。聯權共有則沒有明確份額,所有業主共同擁有全部物業。
  • 處置權: 分權共有人可以獨立處置其名下的業權份額。聯權共有人則必須所有業主同意,方可處置整個物業。
  • 繼承安排: 若是分權共有,業主身故後,其份額會按照遺囑或遺產法例分配。若是聯權共有,業主身故後,其份額會自動轉移予在世的聯名業主,無須經遺產承辦。這也影響到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的繁簡。
  • 財務風險: 分權共有情況下,一位業主若有財務困難,通常只會影響其個人持有的份額。聯權共有情況下,一位業主遇上財務困難,例如破產,可能影響整個物業的業權。
  • 居屋聯名業主按揭: 若是聯權共有,其中一方身故,倖存者通常毋須重新申請按揭,程序相對簡便。分權共有若涉及業權變更,按揭或需重新審批。
  • 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 分權共有因份額獨立,除名程序可能按獨立份額處理。聯權共有則因需所有業主同意,其除名程序及相關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計算方式亦有不同。

【決策指引】居屋聯名業主身份選擇攻略

了解了分權共有與聯權共有的具體差異後,我們將根據不同情境,為您提供實用的居屋聯名業主身份選擇建議。

情境分析一:新婚夫婦或穩定關係伴侶

許多新婚夫婦或長期穩定關係伴侶,會傾向選擇聯權共有,也就是俗稱的「長命契」。這種業權方式象徵著兩個人共同擁有一個家,關係緊密。它最大的好處是當其中一方居屋聯名業主身故,物業會自動且無條件地歸另一方所有,無須經過繁瑣的遺產承辦程序,簡化了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但是,未來若有打算除名讓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或關係有所變化,則需雙方一致同意方可辦理。

情境分析二:生意夥伴或投資者

若您與生意夥伴或朋友共同投資居屋物業,分權共有通常是更理想的選擇。這種方式可以清晰界定每位投資者各自的業權份額,並且方便管理個人投資。當其中一位居屋聯名業主需要退出投資、出售其份額或不幸身故時,其份額可以獨立處置或傳承給指定繼承人,不會影響其他合夥人的投資權益及未來策略。

情境分析三:父母與子女的居屋聯名業主安排

父母與子女共同持有居屋物業時,應選擇哪種聯名方式取決於家庭的實際規劃。若父母希望在身故後,物業能直接傳給子女,避免遺產處理的繁瑣,並且簡化居屋聯名業主身故手續,可以考慮聯權共有。但是,子女日後若想購買另一物業享首置優惠,可能便要進行除名程序,並且需要考慮居屋聯名業主除名費用。若父母與子女各自有獨立的財務規劃,或想清楚界定各自的貢獻份額,分權共有則會更加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