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申請2025】點搞?一文看清10大原因、送契手續、費用及4大步驟

居屋(資助出售房屋)業權轉讓涉及嚴格的政府規定,與一般私人樓宇買賣大有不同,尤其在未補地價前,業主如欲更改物業的登記名字,必須先獲得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書面批准,並遵守「不涉及金錢代價」及「送契」等特定條件。這項程序相對複雜,讓不少居屋業主感到困惑。

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剖析2025年居屋轉名申請的全套流程。我們將詳細解釋居屋轉名必須符合的兩大核心原則,包括「不涉及金錢代價」的送契法律含義。此外,本文將列出十大常見的居屋轉名原因,並提供個人化的文件清單。更重要的是,我們將清晰闡述從準備申請到完成轉讓的四個完整步驟,以及所有相關費用和潛在開支,助您全面掌握居屋轉名的一切所需,確保流程順暢無阻。

【互動式資格評估】我是否符合居屋轉名申請資格?

居屋轉名申請是許多業主關注的議題,要辦理居屋轉名手續,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這部分我們將深入探討申請居屋轉名的核心原則,讓您輕鬆掌握居屋轉名送契的關鍵要求。

兩大核心申請原則

居屋轉名申請有兩大核心原則,您只要理解並符合這些規定,就能大幅提高成功率。

原則一:轉讓必須「不涉及金錢代價」

房屋委員會對居屋單位業權轉讓有明確規定,第一個原則是轉讓必須「不涉及金錢代價」。意思是指業權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

解讀「送契」(Deed of Gift) 的法律含義

這裏說的「不涉及金錢代價」,在法律上通常稱為「送契」,即「Deed of Gift」。這是一種常見的物業轉讓方式,例如父母將物業贈予子女。這種法律文件清晰表明物業權益是無償贈予,不是買賣行為,符合房委會對居屋轉名的特別要求。

唯一例外:業主破產的特殊處理

不過,所有規則總有例外。在「不涉及金錢代價」這項原則中,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業主破產。當居屋業主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後,其單位可能需要由破產受託人處理,以便償還債務。此時,單位轉讓可能涉及金錢代價,這與一般居屋轉名送契的原則不同,房屋委員會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原則二:承讓人必須為「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第二個核心原則是,物業的承讓人必須是該物業在房屋委員會戶籍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資助房屋單位仍保留在最初獲批的家庭範圍內,防止單位轉移給不符合資格的外部人士。

何謂「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及其重要性

那麼,甚麼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呢?簡單來說,就是指在您居屋單位的戶籍記錄上,正式列明並獲房屋委員會認可的家庭成員。他們對單位擁有合法居住權。這份戶籍清單在申請居屋轉名手續時極為重要,因為只有名單上的人士才能獲准承接業權,這也是保障資助房屋資源公平分配的關鍵。

例外情況:業主身故後的合法承繼人

與原則一相似,原則二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在業主身故之後。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即使潛在承繼人並非原先「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只要他們能提供有效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等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承繼人身份,房屋委員會仍會酌情考慮其居屋轉名申請。這也體現了對繼承權的尊重。

法律基礎與限制

居屋轉名申請並非隨意可行,它背後有嚴謹的法律基礎與限制。了解這些法律條文,能幫助您更全面地掌握居屋轉名手續的規範。

《房屋條例》(第283章)下的轉售限制

居屋,作為資助出售房屋,受到《房屋條例》(第283章)的嚴格規管。這條例明確限制了居屋單位的轉售自由。在一般情況下,除非單位已繳付補價,否則業主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轉讓單位業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房屋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住屋需求的市民,防止炒賣活動。

為何必須先獲房委會發出「業權轉讓同意書」

因此,無論您是因何種原因辦理居屋轉名手續,都必須事先獲得房屋委員會發出的「業權轉讓同意書」。這份同意書是進行任何居屋轉名送契程序的先決條件。沒有它,任何私下簽訂的轉讓契約都無法獲得法律效力,也無法在土地註冊處成功登記業權轉變。它是房屋委員會對資助房屋業權變動的最終許可,確保所有轉讓都符合其政策和法律規定。

【個人化文件清單】十大常見轉名原因及所需證明文件

考慮到居屋轉名申請這項重要事宜,準備齊全文件是關鍵一步。房委會對居屋轉名手續有明確規定,申請人需要提供充分證明來支持其轉名原因。很多時候,人們因為人生階段或家庭狀況的變化,會考慮辦理居屋轉名送契。為了幫助您更清晰地了解各種情況,我們為您整理了十大常見的轉名原因,以及每個理由下需要準備的相應證明文件,讓您輕鬆預備。

理由一:加入配偶為聯名業主

當您與伴侶結為夫婦,希望將對方加入成為居屋的聯名業主時,這通常是為了共同承擔物業權利與責任。此乃常見的居屋轉名原因之一。

所需文件:結婚證書副本

理由二:因離婚或合法分居轉移業權

婚姻關係的改變,例如離婚或合法分居,有時會涉及物業業權的重新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居屋業權可以根據法庭判令或雙方協議,轉移給其中一方。

所需文件:離婚絕對判令 (Decree Absolute) 或分居協議副本

理由三:業主結婚後遷出

如果居屋業主結婚後,決定遷出單位與配偶同住,並將居屋單位轉移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房委會會接納此轉名申請。這有助於家庭資源的合理分配。

所需文件:結婚證書及新住址證明副本

理由四:業主移民、永久離港或長期海外工作

當居屋業主因應個人規劃,例如移民、永久離開香港或需長期於海外工作,無法繼續居住在單位內時,可以申請將業權轉移給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這旨在配合業主的居住變動。

所需文件:相關簽證、居留批准書或僱主證明信副本

理由五: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

若居屋業主已年滿65歲或以上,考慮到年長人士可能不再適合或需要持有物業業權,亦可以申請將業權轉名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此理由是出於對年長業主的關懷。

所需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理由六:業主身患危疾

若居屋業主不幸身患危疾,其身體狀況不允許其繼續處理物業事務或居住在單位內,房委會會考慮其轉名申請。這旨在提供適切支援,讓業主可以更好地應對健康挑戰。

所需文件: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副本

理由七:業主不幸身故

當居屋業主不幸身故後,單位業權通常需要根據法律程序進行轉移,並由其合法繼承人承繼。這是一個必須處理的業權變動情況。

所需文件: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副本

理由八:業主破產

在業主面臨破產的情況下,其資產包括居屋單位可能需要按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此時,居屋業權的轉移需依從法律程序進行。

所需文件:破產令及破產管理署同意書副本

理由九:申請公務員或僱主房屋福利

有時,居屋單位內的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其他房屋福利,需要調整居屋的業權狀況。房委會會考慮這類申請,以助家庭成員符合相關福利要求。

所需文件:庫務署或僱主發出的核准證明文件副本

理由十:家庭成員曾支付大額首期或供款

若居屋的已登記家庭成員,在購買單位時曾實際支付大額首期款項或長期承擔按揭供款,而他們並非單位的業主,他們可以申請將其加入為業主或將業權完全轉名給他們。此理由旨在反映實際的財務貢獻。

所需文件:銀行轉賬記錄或按揭還款證明副本

【進度追蹤指南】居屋轉名申請完整流程四部曲

踏入居屋轉名申請的實際操作階段,許多朋友都會感到有些不知所措。其實,只要掌握清晰的居屋轉名手續流程,就能化繁為簡,每一步都走得踏實。接下來,我們會為您詳細拆解整個申請程序,讓您知道每個環節該做什麼,像是朋友間的分享,同時內容又專業可靠。

第一步:準備及遞交申請

進行任何重要申請,充足的準備都是成功的關鍵。居屋轉名申請也不例外,第一步就是準備好所有文件,並且正確地遞交。

下載及填寫「業權轉讓申請書」(表格HD7)

居屋轉名申請的第一步,就是從房屋委員會的網站上下載並填寫這份「業權轉讓申請書」。這份表格,編號是HD7,是您正式啟動轉名手續的重要文件。請您仔細填寫所有資料,因為資料的完整與準確會直接影響審批進度。

備妥與申請原因對應的證明文件

填妥申請書之後,接著要準備與您居屋轉名原因相符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非常關鍵,它們用來支持您的轉名申請是否符合房委會的規定。例如,如果您是因為結婚而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就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副本。房委會會根據您提供的資料,確認您的情況是否符合居屋轉名送契等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原則。請務必仔細核對所需文件清單,確保齊備。

親身遞交至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

當所有文件都準備妥當,您便可以親自前往您所屬單位的租約事務管理處遞交申請。現場遞交可以確保文件即時送達,並且有機會直接查詢或澄清一些疑問。這是申請流程中一個重要的實體接觸點。

第二步:繳費及等候審批

遞交申請只是開始,接下來就是處理費用以及耐心等候房委會的審批結果。這一步驟相對簡單,但是時間管理很重要。

繳付首次申請手續費 (HK$3,020)

在遞交「業權轉讓申請書」時,您需要同時繳付首次申請手續費,金額為港幣3,020元。請注意,這筆費用一旦繳交,不論最終申請是否成功獲批,都不會退還。這是處理申請的行政費用,也是居屋轉名手續中的固定開支。

房委會審批時間:約六星期

繳費並遞交申請後,房委會便會開始審核您的居屋轉名申請。根據以往經驗,房屋署房屋資助分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會在約六星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您審批結果。這段時間請您耐心等候,並留意房委會發出的信件。

第三步:獲批後聘請律師辦理

如果您的居屋轉名申請成功獲得房委會批准,這是一個好消息!但是,整個轉名程序還未完成,因為接下來需要進行專業的法律文件處理。

律師擬備轉讓契據初稿交房委會審批

在收到房委會的「業權轉讓同意書」後,您需要立即聘請一位律師,協助您辦理後續的法律文件。律師會根據您的申請內容,擬備一份轉讓契據的初稿。這份契據初稿,必須提交給房屋署的法律事務分處進行最終批核,確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繳付批核轉讓契據的行政費 (HK$2,630)

在律師準備好轉讓契據初稿並提交給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審批時,您需要再次繳付一筆行政費用,金額為港幣2,630元。這筆費用是用於批核轉讓契據,是整個居屋轉名手續的另一項固定支出。

第四步:完成轉讓及更新記錄

經過漫長的等待和文件處理,終於來到居屋轉名申請的最後階段。這一步是將法律文件生效,並更新所有相關記錄,讓您的居屋轉名正式完成。

簽署正式轉讓契據及完成土地註冊處登記

當轉讓契據初稿獲得房委會批准後,您的律師會安排您簽署正式的轉讓契據。簽署完成後,律師還會協助您將這份契據送交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這個登記步驟非常重要,它確保了業權的變更在法律上完全生效,您的居屋轉名送契,即不涉及金錢代價的業權轉移便正式完成,並成為公開記錄。

通知管理處更新戶籍記錄

最後一步是通知您所屬屋苑的管理處,更新您的戶籍記錄。雖然土地註冊處已更新業權,但管理處的戶籍記錄也需要同步,以確保您作為新業主的所有權益和責任能被妥善管理,例如收取管理費通知或處理日常事務。完成這些步驟,整個居屋轉名申請就圓滿結束了。

【智能費用預算】居屋轉名所有費用及潛在開支一覽

當您考慮居屋轉名申請時,了解箇中涉及的財政支出是十分重要的一環。雖然居屋轉名送契主要指親屬間不涉及金錢代價的業權轉移,然而,申請過程中仍會產生多項必要費用。以下為您詳細列出居屋轉名手續的各項費用,幫助您做好全面的預算。

房委會固定收費

首先,辦理居屋轉名,房屋委員會會收取兩項固定費用。第一項是「申請手續費」,金額為港幣3,020元。這筆費用在遞交申請時收取,不論最終申請是否成功獲批,都不會退還。第二項是「批核轉讓契據行政費」,金額為港幣2,630元。這筆費用會在申請初步獲批准後,律師準備轉讓契據草稿交由房屋委員會審批時收取。這些都是處理居屋轉名申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行政開支。

律師及銀行相關費用

處理居屋轉名申請,往往需要專業法律協助。因此,聘請律師樓辦理「轉讓契據」會產生專業費用。這些費用因不同律師樓的收費標準而異。同時,如果物業有按揭貸款,轉名過程可能涉及更改按揭安排。這會令銀行收取相關手續費,例如重做按揭或更改按揭條款的費用。建議您向現有承按銀行查詢具體收費。

政府及雜項費用

除了上述費用,辦理居屋轉名還會涉及政府徵收的費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印花稅」(也稱為釐印費)。印花稅的金額取決於物業的價值,由香港稅務局根據特定稅率計算。另一項必要支出是「土地查冊費」。這是向土地註冊處查詢物業業權資料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雖然看起來零碎,卻是居屋轉名手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