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2025】一文看清6大情況申請資格、填表教學及宣誓流程全攻略

強積金作為打工仔女的退休保障,一般情況下須待年滿65歲方可提取。然而,在特定情況下,法例容許您提早提取累積的強積金結餘。面對複雜的申請程序及多種表格,您可能感到無所適從。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2025年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六大法定情況,包括詳細的申請資格、所需表格、填寫教學,以及至關重要的宣誓流程。我們更會提供循序漸進的申請步驟,並提醒您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律風險,助您清晰了解整個過程,確保合法合規地辦理,避免任何潛在問題。

提早提取強積金六大情況:您需要哪份「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

如果您正考慮提早提取強積金,首先必須了解相關法例訂明的六大特定情況。每一個情況都需要提交正確的提早提取強積金表格,同時可能要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宣誓。選擇適用於您情況的表格十分重要,因為這直接影響申請是否順利。以下將為您詳細解釋各種情況的資格與所需文件。

情況一:提早退休(年滿60至64歲)

資格詳情

若您已年滿六十歲但尚未屆滿六十五歲,並且已經永久性地終止所有受僱以及自僱工作,同時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您便符合提早退休的資格。這條規定旨在為已結束職業生涯的人士提供資金支援。

所需表格及法定聲明

您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R) – 基於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同時,您必須簽署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1) – 基於提早退休的理由作出申索的法定聲明」,這份聲明證明您已永久終止工作且無意重返職場。

注意事項

此情況的關鍵在於「永久終止」工作以及「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的承諾。受託人或積金局可能會核實您的就業狀態。如果您未來再次工作,這筆提取的強積金將不能再以此理由提早提取。

情況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資格詳情

若您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而且已或即將離開香港,同時無意以永久性居民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您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這是為決定移居海外的人士提供便利。

所需表格及法定聲明

您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O)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理由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另外,您必須辦理「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作出申索的法定聲明」。這份聲明證明您已永久性離開香港,並且附上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外國居留許可證或移民簽證。

注意事項

根據法例規定,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表格,一生只能申請一次。即使您日後再次回港工作並重新供款,您也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取新的強積金。提交虛假聲明是嚴重的法律行為,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情況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資格詳情

如果您因為身體狀況,例如疾病或受傷,被判定為永久不適合執行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您便符合此項資格。此條件旨在支援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工作的計劃成員。

所需表格及醫療證明

您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O)」。此外,您必須提供一份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積金局表格MPF(S)-W(M)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這份醫療證明會確認您永久喪失從事特定工種的能力。

注意事項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定義是根據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來判斷。醫療證明必須明確指出您永久不適合該類工作。

情況四:罹患末期疾病

資格詳情

若您不幸罹患末期疾病,且根據註冊醫生或中醫的診斷,該疾病相當可能導致您的預期壽命減至十二個月或以下,您可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此規定是出於人道考量。

所需表格及醫療證明

您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O)」。您同時需要提交一份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積金局表格MPF(S)-W(T)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這份證明書需明確確認您的末期病況及預期壽命。

注意事項

申請必須在該醫療證明書簽發後的十二個月內提出。此外,一旦獲批,您必須一次性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累算權益,不能分期提取。

情況五:小額結餘

資格詳情

若您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有結餘,並且該結餘不超過五千港元,同時申請日期距離您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已有十二個月,並且您亦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您便符合小額結餘的提取資格。

所需表格及法定聲明

您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O)」。您還必須辦理一份「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3) – 基於小額結餘的理由作出申索的法定聲明」,這份聲明確認您符合所有小額結餘提取條件,以及您無意再次投入就業或自僱。

注意事項

此情況旨在方便處理小額強積金帳戶。關鍵條件是您只能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有結餘,而且金額必須在五千港元以下。

情況六:死亡

資格詳情

如果強積金計劃成員不幸身故,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將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這筆權益必須由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不能由其他親屬直接申請。

所需表格及法律文件

遺產代理人需要填寫「積金局表格MPF(S)-W(O)」。同時,遺產代理人必須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例如「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這些文件證明其合法身份,才能處理遺產。

注意事項

處理身故成員的強積金,必須完全依照香港的遺產承辦法律程序進行。遺產代理人需要確保所有法律文件齊備,並且符合法例要求,以確保強積金能合法地支付給正確的受益人。這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